时间:2019-07-22 14:04:55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祖灏
7月16日上午9时许,宁夏银川市一辆公交车在正常行驶途中,一位坐在第一排的女性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并喊着“要死大家一起死……”。驾驶员及时停车报警,车上未发生乘客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该女子控制带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 21日《东方网》)
读了这则消息,心情义愤填膺。那位“女性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并喊着“要死大家一起死……”,真是口出狂言,“罪”无可恕!殊不知?不久前,女乘客陈某荣因为掌掴公交司机,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如此沉重代价难道还不够吗?难道还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吗?
最近一段时间来,媒体曾报道多名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件,虽然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但是上次的沉痛教训其实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越演越烈的趋势。一时间弄得乘客人心惶惶,不知乘坐公交车时是否出现此事?扰乱公共安全不应只是警示教育,而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对肇事者严惩不贷!
曾几何时,因为公交车行驶中被抢夺方向盘而导致的悲剧一再上演。记忆最深的就是重庆一位女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最终导致公交车坠入江中,最后害人害己。导致车上多人死亡,发生这样的悲剧实在令人心痛和惋惜,本来是一件小事,只要当时忍一忍就可能避免,却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对此恶性事件梳理发现,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事件时有发生,但各地对此案件的处罚方式和尺度并不一样。相关报道显示,由于此类案件由于冲突程度不同,引发的后果不同等原因,对司乘冲突的处罚很难一致,对乘客一般口头教育罚款,最多刑事拘留几天,但是不能很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有比较才有分析。由于干扰正常的公共安全,警方往往只是警告处罚,拘留几日,缺乏详细的判定和处罚标准,对造成这类现象的违法成本很低,不仅不能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还会导致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所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至关重要。乘客在公交车行驶中抢夺方向盘,一经法办法院要加大判刑力度。
鉴于此,笔者建议:对相关判决如贴公交车厢,或将产生现场的警示效果。因为,对这种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应该零容忍,要通过法律途径让其受到严厉的处罚,让肇事者付出更加沉重代价!同时,呼吁乘客如遇到这种窘况,要及时协助司机加以遏制。毕竟,事关乘客们生命安全,绝不能让其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