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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服务业成为中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
时间:2019-07-22 11:31:28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

  一、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成为中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

  新中国成立70年,是服务业快速成长的70年。1952-2018年,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从195亿元扩大到469575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年均增速达8.4%,比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速高出0.3个百分点。

  (一)改革开放前,服务业在波动中发展成长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服务业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不稳定,服务业与经济运行趋势基本一致,在波动中发展成长。1952-1978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195亿元增长到905亿元,年均增长5.4%,比GDP年均增速低0.8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低5.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偏低,1978年末,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24.6%,排在三次产业最末位,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分别低3.1和23.1个百分点。

  (二)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拉开序幕,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这一时期,服务业各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行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1978-2012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905亿元增长到244852亿元,年均增长10.8%,比1952-1978年均增速快1倍,比GDP年均增速高0.9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低0.5个百分点。198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第一产业,2012年超过第二产业,上升至45.5%。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来培育和促进服务业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壮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服务业发展进入新阶段。2012-2018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从244852亿元增长到469575亿元,年均增长7.9%,高出GDP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高出第二产业1.3个百分点。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6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2015年超过50%,2018年达到52.2%,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

  二、服务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影响力日益凸显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服务业发展实力日益增强,对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经济增长、就业、外贸、外资等方面发挥着“稳定器”作用。

  (一)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改革开放前,我国服务业基础薄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1978年底,服务业对当年GDP贡献率仅为28.4%,低于第二产业33.4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企业、居民、政府等各部门对服务业需求日益旺盛,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1978-2018年间,服务业对GDP的贡献率提升了31.3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对GDP贡献率呈现出加速上升趋势,6年提高14.7个百分点,接近改革开放40年增幅的一半,2018年达到59.7%,高出第二产业23.6个百分点。

  (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

  改革开放前,工业、农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体,1953-1978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均增速虽然达到3.7%,但比重相对较小,1978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占比仅为12.2%,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分别低58.3和5.1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在城镇化建设带动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和新增劳动力进入服务业,服务业就业人员连年增长。1979-2018年,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均增速5.1%,高出第二产业2.3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后,服务业继续保持4.4%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增加就业人员1375万人。2018年底,服务业就业人员达到35938万人,比重达到46.3%,成为我国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

  (三)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不断上升

  改革开放前,除了对外援建项目和少数外国友人来华旅游外,对外服务较少。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学术、文化等合作交流,服务贸易规模快速提升。1982-2018年,服务进出口总额从47亿美元增长到7919亿美元,年均增长15.3%,比货物进出口总额[1]年均增速高出1.3个百分点。2016年,我国服务进、出口规模在世界排名分别位列第2位和第5位。2018年,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14.6%,较1982年提升了4.5个百分点,越来越接近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服务出口额呈现加速增长态势。2017年、2018年服务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9%和16.9%,高于服务进口额当年增速5.5和4.7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吸引外资能力大幅增强

  改革开放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日益扩大。1983-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额从9.2亿美元增长到1383亿美元,年均增长15.4%。从投资方向看,2001年以前,外商主要投资于制造业;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业对外资的限制进一步放开,投资于服务业的外资比例大幅上升。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额中,服务业仅占24.7%,2011年这一比例已经超过50%,2018年达到68.1%,服务业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首选领域。

  三、服务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服务业实现了由门类简单、地区差异低、单一公有制向门类齐全,区域协调、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转变。服务业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日趋协调优化,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一)传统服务业加速升级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服务业部门构成简单,内容及形式比较单一。1952年服务业各部门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35.9%、14.9%和7.5%,总和接近60%,构成服务业主体。经过70年建设,服务业门类更加齐全,各部门发展更趋均衡。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比重不断下降,2018年分别为17.9%、8.6%和3.4%,总和已不足30%,较新中国成立初期比重下降近一半。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对经济支撑作用逐渐增强,2018年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14.7%、12.7%,较1952年上升了8.7和5.6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更是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影响力越来越大,2018年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6.9%和5.2%,按不变价计算,近3年年均增速更是高达23.4%和9.9%,成为助推服务业持续增长的新动能。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加速转型升级,纷纷依托新技术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订餐、网上零售等新业务新商业模式。2015-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速分别为17.8%、28.8%;2018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8.4%。

  (二)服务业区域结构不断优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地区间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不大,主要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基本生活提供服务。改革开放后,各地区工业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服务业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和阶段性特征。2018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的地区共有15个。其中,北京、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分别达到81.0%和69.9%,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壮大,地域集聚和行业集聚趋势初步显现。从区域上看,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2],2018年,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上海服务业增加值绝对额位列全国前6位,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6%;从行业上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集聚度相对较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中,两个门类营业收入排名前3位的省份营收之和已经超过全国总量的50%。

  (三)服务业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

  改革开放前,服务业一直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服务业中快速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放宽金融业等行业市场准入和限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服务业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底,全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私人控股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5%,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占比分别接近35%和45%;港澳台和外商控股企业数量占比虽不足5%,但营业收入占比已超过13%。

  (四)服务业发展效率稳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后,一系列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私人办企业难度,财税体制改革减少了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掀起了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潮,“放管服”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据工商和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服务业日均新登记注册企业接近1.5万家,全年服务业新登记注册企业占工商新登记注册企业的比重接近80%;服务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0.5%,高于第二产业3.1个百分点,占到税收收入总量的56.8%。服务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了服务业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服务业生产效率稳步提升。2018年,我国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4]较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和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分别提高了10.7倍和7.1倍。

  四、服务业新动能加快孕育,新产业新业态亮点纷呈

  新中国成立70年,服务业积极适应时代变化,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新动能茁壮成长,服务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

  (一)生产性服务业步入快速成长期,支撑制造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造业企业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日趋迫切。而新一轮税改及时打通了二、三产业间税收抵扣链条,有力促进了制造业、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得以快速成长。2016-2018年,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3.3%,高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均增速0.5个百分点。其中,与制造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发展势头较快。2018年,规模以上工程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和广告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分别增长18.0%、10.3%、25.1%、20.1%、17.5%和17.5%。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为制造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提供了更多的专业服务支持,有力促进了我国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加速转变。

  (二)互联网行业跃入高速增长期,深刻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

  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后,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快速成长。2008年后,随着智能手机以及3G、4G通讯网络的推广普及,互联网开始迅速渗透到普通大众日常生活中,互联网上网人数大幅攀升。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8.3亿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112部/百人,分别是2008年的2.8倍和2.3倍。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成熟,互联网与国民经济各行业融合发展态势正在加速成形,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加速重构经济发展模式。2012-2018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从11929亿元增长到32431亿元。2014-2018年,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32.8%和21.2%,远超规模以上服务业11.1%的年均增速。

  (三)“幸福产业”迈入蓬勃发展期,助推公共服务量质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大幅改善。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9万所,其中普通高校2663所,是1949年的13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9.7万个、床位840万张,分别是1949年的272倍和98.9倍;公共图书馆3176个、文化馆(站)44464个,分别是1949年的57.7倍和49.7倍;社会服务床位782万张,是1978年的48倍。2017年全国体育场地已超过195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6平方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2008年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18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13.4亿人,建成世界上最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蓬勃发展。2017年,旅游及相关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体育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37210亿元、34722亿元、7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未扣除价格因素,后同)、12.8%、20.6%,占当年GDP比重分别达到4.53%、4.23%、0.95%。2016-2018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3.3%和28.1%,我国公共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回首新中国成立70年,服务业发展取得累累硕果。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实力稳步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服务业发展规模、发展质量、发展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综合实力会大幅增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注:

  [1]使用美元计价的货物进出口总额计算。

  [2]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具体划分方法参见国家统计局《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4] 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服务业增加值(按不变价计算)与服务业就业人员的比值。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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