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自贸试验区的作用将更为突出。
7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公布。
《实施意见》提出,广东将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发挥试验田作用,统筹抓好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3个片区建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明确将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
《实施意见》表示,广东将积极承接国家部委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市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同时,还将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
此外,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体系、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贸易中心。推动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三年行动计划》则提出,将在CEPA框架下,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交易,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广东的目标是,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
此外,广东还将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
同时,还强调加快向大湾区内地各市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比如,推动将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各市,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延长可过境免签的逗留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