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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这些分不清楚的可以都当成干垃圾!
时间:2019-07-04 15:36:5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 

  7月1日,上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实施,首日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7份,4名个人被开出垃圾分类罚单。上海先行,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也开始跃跃欲试,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即将来临。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看似简单的四种分类真要做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有网友曾列出几种厨余垃圾一下子让网友直呼“头大”:猪骨头、螃蟹壳、鸡骨头、小龙虾壳怎么分?也许翻看答案才能知道:前两种是干垃圾,后两种是湿垃圾。

  我国的垃圾分类为什么主要是分这四类?居民分类投放之后这些垃圾又是如何处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垃圾分类标准如何?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常年从事垃圾分类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他介绍,中国的厨余垃圾分类比较精细,比如干湿垃圾并非以含水来区分,能较好降解的就属于湿垃圾,难以降解的归属干垃圾。

  垃圾分类最终必然走向强制化

  NBD:7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的垃圾强制分类备受关注,您觉得上海垃圾分类有哪些特点?

  刘建国:其实上海不是第一个做垃圾分类的城市,之前全国好几个城市都曾出台垃圾分类相关的专门法规条例。这次上海垃圾分类采取了强制性的要求,表述也比较明确,所以大家对它的关注度比较高。实际上,垃圾分类最终走向强制是一个必须的过程。

  我觉得上海的垃圾分类方案有几个特点:第一,它强调全过程的分类、减量,过去我们可能更多强调居民要去做好分类,然后可能摆一些分类的垃圾桶就行。但这次强调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都要严格做好分类,这样就构建了一个体系。第二,它的责任主体边界、相应的职责划分都比较清晰。从分类来讲,它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也是一个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所以在当中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居民、作为垃圾处理者的企业、作为垃圾管理者的政府,要各负其责。只有大家都尽到自己的责任,垃圾分类才能做下去。只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其实是做不下去的,时间也证明了这一点。第三,强调了强制力和约束力,比如: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要罚款,不分类不处置等。通过这样一些方式逼迫在环节当中的各个主体,去尽到自己的责任。

  另外,它强调了政府统筹、部门的联动,建立协同推进的制度。过去做垃圾分类的时候,常常是把责任压在某一个部门身上,但部门的权限非常有限,难以调动那么多资源去推动如此复杂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政府主要的领导亲自去抓,建立多个相关部门协作的机制,推进的阻力就会小一些,力度就会大一些,进度也会快一些。

  四大分类标准符合中国实际

  NBD:上海要求生活垃圾分四大类,与发达国家相比,只做四种分类是否足够?

  刘建国:我觉得足够了。在这个阶段能把这四类做好,已经完全能够满足目前的基本要求,分类一定要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地去推动。

  国际上大体上也是这样的一个分类方法,虽然各个国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太一样,但大体上肯定是要把有害的、有用的垃圾分出来,然后其他垃圾进入到规范的处理设施当中。

  当然我们的垃圾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厨余垃圾占比比较高,对后端的处理系统干扰比较大,所以要把它单独区分出来。这样就把有害的、有用的、有干扰的东西分出来,自然就变成了四类。我觉得如果能把这四类分清楚,就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一个成绩了。

  要说分得细还是粗,取决于后端的目标是什么。比如日本,大家都说它分得细,其实它是粗中有细、细中有粗——大的方面它是比较粗的,就是按照可燃与不可燃区分,在这个之外,主要是对于资源垃圾也就对应我们的可回收物这一块分得非常细致。

  为什么要分得这么细致?因为分得越细,品质越高,有利于它的出口,最后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以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方式解决垃圾处理的问题。

  现在也要考虑,像日本一样分得那么细,是否有这个必要,如果后端有相应的出路,当然可以去做得细些。但如果目前我们没有这些相应的设施,也找不到特别的出路,暂时就没有必要分得那么细。

  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然后慢慢去养成习惯,在此基础上,再一步一步提高要求,不能一下子就定一个太高的标准,那样既做不到也没必要,而且各种成本也会增加。

  干湿垃圾分类不应走极端

  NBD:很多人在讨论上海模式可能会成为其他城市效仿的主流模式,当前来看,采取这四种分类标准是否合理呢?

  刘建国: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只是在这当中也有一个度。

  比如有害垃圾,我们明确必须要区分出来。因为它的量不大,危害性又比较大,这一类必须要列入强制分类的类别当中。另一类就是可回收物,相对来讲可能资源的价值要高一些。现在市场也有一个回收利用系统,能让它纳入到规范管理当中,相对比较容易做到。

  矛盾最大的是厨余垃圾,湿垃圾到底分还是不分,我认为肯定要分,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设施在后端,后端的污染比较重,效率相对比较低,厨余垃圾含量过高是一个主要原因。

  所以我们要想对厨余垃圾有所作为,前端必须要采取干湿分离的措施。但分出来多少,我觉得这个是有讲究的,值得去思考,并不是说干湿要完全分离,分出来一部分品质比较好的湿垃圾,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和利用。剩余的其他垃圾就是干垃圾,完全能满足后端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和利用要求。

  干垃圾或者其他垃圾,要么焚烧要么填埋,当中夹杂一些厨余垃圾,甚至是一些可回收垃圾问题也不大,不要指望我们的干垃圾当中没有可回收、厨余垃圾,这在任何国家都做不到。现在如果把这个定得太死、太刚性,会人为地加大垃圾分类的难度,这没有必要。

  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干湿肯定要分,但要适度,不是分得越彻底越好,这里面有一个度的把握,我认为是比较难的。比如外卖的餐盒、塑料袋等,其实现阶段没有太大意义去把它分出来,我认为可以就混到干垃圾当中,最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以能量的形式回收,这是最经济最高效最彻底的利用,现在没有哪一种能够比之更经济、高效、环保。

  NBD:最近很多网友说上海人快被“逼疯”了,原因就在于是干湿垃圾分起来难度大,比如:猪肉骨头是干垃圾,鸡的骨头是湿垃圾,螃蟹壳是干垃圾,小龙虾壳是湿垃圾。这样的干湿垃圾到底应该如何分呢?

  刘建国:我认为这属于过度炒作,会人为地增加我们分类的难度。

  比如猪骨头、鸡骨头、螃蟹壳、小龙虾壳等到底属于什么垃圾?这些不清楚的可以都当作干垃圾,我认为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鸡骨头把它放进干垃圾里有什么问题呢?放到湿垃圾当中又能增加多少效益呢?

  干垃圾本来就是进焚烧厂的,因此大骨头小骨头没有太大区别,小骨头进到厌氧发酵的处理厂,也不会额外取得多大的效益。我觉得要反对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否则可能挫伤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在这个阶段,我觉得不清楚是什么垃圾的,可以按照干垃圾来对待,没有必要斤斤计较。

  我们应该优先保证的就是:有害垃圾真的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就真的是可回收,湿垃圾就真的是湿垃圾,而对干垃圾来说,当中可以掺杂一些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在目前这个阶段没有必要去给自己设置过多的障碍。

  让分类后的垃圾“各得其所”

  NBD:对居民来说,很多人都关心垃圾分类之后会如何进行处理。

  刘建国:居民应该要了解垃圾分类后到什么地方去了,这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分类以后的处置阶段,有害垃圾会进入城市或者区域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系统,比如废纸可能进入造纸厂,再把它做成纸浆,我国造纸行业原料百分之七八十来自回收的废纸。

  有的可回收物附加值可能比较低,没有人回收,市场的机制失灵了,这就需要政府在当中要通盘考虑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评估进入垃圾处理系统或进入回收利用渠道,哪个成本更合算。比如玻璃瓶、大件家具等,这些垃圾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然后才能进入到回收利用的渠道当中。

  干湿垃圾并不是以含水率高还是含水率低来区分,而是以能不能生物降解来划分的。湿垃圾进入到生物处理的设施当中,过去最常规的是耗氧的发酵,转化成肥料,回到土地当中去,能够替代一部分的化肥。

  另一种是通过厌氧发酵的方式,降解的有机物可以转化为沼气,在一些地方可以作为能源使用。厌氧发酵以后,还产生大量的沼渣、沼液,还需要进一步去利用,最终希望它真正能回到土地当中去,这才是把它分出来的真实目的。

  其他剩下的就是干垃圾或者其他垃圾,最理想的就是进入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之后剩下一点惰性的、稳定的残渣,炉渣具备一定的利用价值,用于一些低端的建材;烟气净化以后飞灰是危险废物,必须要得到安全的处置,但是它的量已经非常小。

  所以比较理想的一个分类处理系统,就是要让各类垃圾各得其所。

  短期内垃圾分类会带来成本上升

  NBD:您提的最多的就是价值和成本,大家也比较关心垃圾分类到底有多大价值,对此您怎么看待?

  刘建国:垃圾分类后的整体成本一定是上升的,因为需要建更多的设施,管理成本也会增加,需要让居民做到源头分类投放,当中各种社会成本、经济成本也更高。而且分类处理像有机垃圾,通过生物处理,要严格做到排放达标,需要现代化的设施,成本也是不低的。最终肯定比混合垃圾去处理的成本要高。

  这里还涉及一个过程:初期成本会上升得比较快,但经过比较长时间的磨合以后,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系统,前端分类投放参与率更高,准确性也提高,这一块的成本就能降下来,而且分类后的垃圾品质得到提升,后端再作处理的成本也可以降低。

  良性循环的系统形成以后,整体的成本会缓慢地下降。但千万不要指望垃圾分类以后成本会下降很多。我们去各个地方调研,发现现在分类做得好的地方,成本一定会上升,这是必然要经过的一个阶段,只是我们要让它合理化。

  希望通过分类短期内能降低多少垃圾处理成本,这是不现实的。发达国家垃圾分类以后,表面上看成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这往往是建立在可回收垃圾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出口、转嫁,其实是把处理成本转嫁到其他国家。

  所以,真正出现成本的降低是进入比较理想的状态之后,整体的成本会有所下降,但至少在我们目前推动的这个阶段,短时间内成本一定是上升而不是下降。

  NBD:垃圾分类是需要花钱的,是不是说垃圾分类最先推的应该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呢?

  刘建国:从世界范围来看,垃圾分类做得好的,无一例外都是发达国家。

  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垃圾分类的进度和成效。所以,只有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推动垃圾分类才会见效,越发达的国家做得越好。

  我们国家也会是这样。过去我们推为什么不那么成功,是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没达到那个阶段,很多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投入不够。现在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有能力去做这件事了,所以才有成功的可能性。

  重点放在可回收物分类

  NBD:发达国家垃圾分类情况如何呢,比如日本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情况如何?

  刘建国:日本大的方面垃圾分四大类:一类叫资源垃圾,相当于我们的可回收物;一类叫大件垃圾,比如家具、床垫、电子电器等一些产品;然后其他两类,一类叫可燃垃圾,一类叫不可燃垃圾。可燃垃圾是有机垃圾,不可燃垃圾主要就是无机的一些残渣。日本后端的垃圾处理方式80%是焚烧,所以分类主要就是以是否适合进焚烧厂为原则,去加以区分。

  大件垃圾要预约上门回收,日本的标准比我们严得多,要按照一定的长度、体积,超过标准不能随便投放,必须要预约好,然后要付费买相应的收运的票,然后才有人来把这些东西拉走。

  日本对资源垃圾分类要求非常苛刻。比如一个牛奶盒,如果还有残存一定要倒掉,然后按照一定的方法剪开,再擦洗干净、摞好、捆好,然后要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有人定期回收;矿泉水瓶中的瓶盖、瓶身、标签是三类不同的垃圾,必须把它们分开投放到不同的收集容器当中,玻璃瓶子按照不同的颜色分开。

  日本垃圾分类的目标很清晰,只有前端分好了后端才能找到处理、利用的渠道,最主要的还是方便出口。日本垃圾处理的后端主要的就是焚烧,没有太多的生物处理设施。日本的垃圾分类给我们国家一个很好的启发,厨余垃圾肯定是要作为一个重点去分类,但过犹不及。如果做得太过,结果就可能是把一堆垃圾分成两堆,最后哪个都处理不好。

  NBD:从厨余垃圾分类来看,日本实际上分得没有我们这么细吗?

  刘建国:对!日本不需要对厨余垃圾分类,但要求在家里把厨余垃圾的水沥干净,因为日本的厨余垃圾不是天天收集,一周可能只来收两次,这些东西容易腐烂,所以有的家庭会用干燥机,把水脱一脱,甚至还要在冰箱的最下面一层把它冷冻、储藏,到收的时候再拿出去。日本没有要求把厨余垃圾分出来,是基于它后端的垃圾处理系统。其实欧洲国家也是分干湿垃圾,但分出来的比例非常低,主要的途径还是进焚烧厂。大家不要指望我们国家现在一定要分出多少不同类型的垃圾。肯定要去鼓励大家去分类,这没有问题,但不能有一个不切合实际的目标。

  NBD:美国、欧洲这些国家,他们在垃圾分类上做的有哪些特色?

  刘建国:美国我认为其实没有太成功的经验可以讲。美国是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以来,才有垃圾分类的一些做法,目标也是哪些东西能卖钱,就把哪些东西分出来,分出来的垃圾再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其他的垃圾要么进填埋场,要么进焚烧厂,主要以填埋为主。

  美国有的地方当然也对有机垃圾进行专门分类,各个州各个城市独立性比较强,所以要求的很多东西也都不一样。整体上来讲,美国其实在这些方面做得比较一般。

  欧洲垃圾分类的要求比较严,跟日本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德国、法国等,都要求把有机垃圾单独分出来,因为欧洲是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最流行的地方。但在德国大概也只有2/3的地方要求把有机垃圾分出来。不过,有机垃圾分类的效果可能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好,真正进入到生物处理当中的量也是比较有限的。

  利用惩罚措施倒逼垃圾分类

  NBD:推进垃圾分类,除了前端的分类标准之外,更多还要强调措施,包括惩罚的措施、鼓励的措施。您怎么看待垃圾分类中的“胡萝卜”和“大棒”?

  刘建国:发达国家在推广垃圾分类的初期,主要是把“胡萝卜”作为一种宣传教育,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大家积极去参与。但真正要实施主要还是靠“大棒”,就是法定的责任必须要去履行,如果做不到,罚款的额度较大,甚至还要坐牢。这需要有一个过程,文化氛围也特别重要。

  上海推进垃圾强制分类,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让大家短时间内高度关注这些事情,大家的意识得到空前的提高,对分类知识的掌握也很快丰富起来。应该首先形成一种文化的氛围,然后慢慢在执法中再去摸索一些经验。

  总的来讲立法是容易的,但是执法很难,执法尺度、精准性等最后都可能影响它的实际成效。

  NBD:您刚才说到立法,固废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特地把垃圾分类放进去了,不按要求分类的话,个人将面临2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尺度您觉得大吗?

  刘建国:我觉得这个尺度应该不算大,具体的处罚额度是其次,主要是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促进大家去守法。

  与日本、欧洲和美国相比,中国违反垃圾分类处罚的力度较低。国际上比较重的处罚是要坐牢的。比如日本抓到没有按照要求去分类的个人,一旦证据确凿且屡教不改,罚款折合成人民币有可能达到几十万元,而且如果违反刑法还将被判刑。

  NBD:经济杠杆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您对垃圾处理费改革有什么建议呢?

  刘建国:我们国家垃圾处理费多数地区并没有收缴,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其实只是给物业交的小区清扫保洁的费用。而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收费制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

  当然,对于收缴垃圾处理费,法律界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我们费太多,比如我们交的一些税当中可能就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但从国际的情况来看,这是两回事,因为你是垃圾的产生者,就要履行责任,缴费是履行责任的一个方式。

  有些地区征收垃圾处理费推行的是垃圾费随袋征收,这是比较有效的一个制度,即买垃圾袋只能从政府购买合法的垃圾袋,垃圾只能用规定的垃圾袋装,通过收取袋子的费用收缴垃圾处理费。

  我觉得这也是未来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考虑的一个方向,但到底怎么去收、收多少等,可能相关的部门还得好好去研讨。有的地区也是按定额收的,因为要差异化去征收,需要比较精巧的制度设计,以及一些严格的监管、考核等,也要付出制度成本。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做法,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要看居民对差异化收费敏感不敏感,也要看差异化之后的收缴成本。但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将来差异化收费,这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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