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到2010年末,辽宁省城镇化率超过6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辽宁省要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攻方向,完善城镇体系、发展城镇经济、健全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充分发挥城市红利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结合区域发展三大战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完善辽宁省城镇体系、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大力提高城镇综合管理能力。围绕城镇规模与布局,调整和编制各级城镇规划,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拓展城镇发展空间,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职责和分工,完善城镇化综合管理体制。
实现城镇化与产业相互促进发展。通过构筑城镇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形成上下游产业、同类企业的分工协作、链条衔接、规模集聚,充分利用技术进步增强产业集聚水平,降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成本,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增强城镇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一二三产业、城市乡村的协调发展。
实现区域间城镇协调发展。中部城市群基本稳定沈阳母城的建成区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沿海城镇集聚带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沿滨海大道城镇的建设与发展,重点发展现有具备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县级市,鼓励和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创业;建设新兴节点城市,促进集群产业发展、关联企业配套、城镇分工协作的城镇连绵带的形成。辽西北城镇带重点扶持小城镇建设,加大供水、排水、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通信网络和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引导乡镇企业和农村新办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努力提高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水平。以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为主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
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提高城镇化水平的突破口,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进城就业并定居。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积极提高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重建立公共交通体系,超前规划公交枢纽、线网、站点和公共停车设施,优化连接中心城市与小城镇的公交线网。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大对环境治理、保洁、绿化、防灾抗灾设施等纯公益性项目的直接投资。制订市政公用事业(2102.058,7.11,0.34%)特许经营监管办法,修订服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市政设施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走有辽宁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速推进辽宁省城镇化发展,可以形成发展优势互补、功能定位清晰、空间布局合理城镇化发展格局,实现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是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