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务院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时间:2018-11-29 14:02:32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函〔2018〕145号

科技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们关于支持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8〕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把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二、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同意将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