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凌晨5点多,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西侧、淀浦河南岸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13层商品房整体“卧倒”,并造成一人死亡。
在屹立着的楼群中,这栋“横躺”着的楼显得十分扎眼:隔着一条河道,远远的便可以看见这栋躺倒的楼从底部折断,倒向了南侧,地基和钢筋都已经露出了地面,带出大量新鲜的泥土,楼体部分墙面出现了破裂,但整体还保持了完整,玻璃也一片都没碎。
倒塌楼盘的对面是个晨练广场,有不少人在第一时间目击了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一位目击者说,在几秒钟的时间内,这栋十三层的住宅楼就轰然倒塌。
十三层住宅楼,还没投入使用就突然躺在了地上,这着实是中国建筑史上的“奇观”。然而,原因何在呢?塌楼事件发生后,关于楼塌原因的猜疑四起。有人说,工地现场土方堆积过高,压迫地基,结果导致地下土层移位、沉降。《21世纪经济报道》称,大楼北侧地下车库的施工和南侧土堆堆放叠加在一起,和大楼本身,构成了由南到北的致命“三点一线”。当地居民也说,楼塌之前,大楼向南
“压力差”是罪魁祸首
事故发生后,为了给出权威解答,上海市立即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曾担任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总设计师江欢成为组长的14人专家组对塌楼进行调查。7月3日,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查结果。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专家组组长江欢成说,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因此,专家组提出,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在于“压力差”过大——大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专家组成员、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进一步解释说,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而对于之前民众所质疑的大楼结构和质量问题,专家组表示,“经过勘察、检验、复核,倒覆大楼的原勘察报告、原设计结构和大楼所用的PHC管桩都符合规范要求。”至于舆论质疑的“为什么钢筋那么小”,专家组也回应说“钢筋基本符合规定,即便是有一些小的瑕疵,也不至于引起大楼的整体倒塌”。
专家组成员、上海建工集团高级工程师范庆国也回答了“开挖基坑是否会导致倒塌”的疑问,他说,在上海的地质条件下可以进行基坑开挖,但是土方一定要外运。开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几百例,上海淮海路、南京路的保护性建筑施工都用过这种方法。倒覆楼房的施工问题不在于开挖基坑,而在于土方没有外运,造成楼房前后高低差,产生非常大的压力。
然而,一侧挖深坑,一侧堆高土,稍微有点建筑常识的人就会觉察出其中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形却在塌楼的工地上存在了半年之久。江欢成院士说:“我从业46年来,这种事情还从未听说过,从未见过,在建楼房的倒覆事故,简单地说就是无知导致无畏,是认识上缺乏科学态度、蛮干。”
各方主体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就确保
据报道,6月26日,倒塌楼房临近的防汛墙就出现70多米的塌方险情;26日晚,附近居民就发现倒塌楼房向西南倾斜。有人不禁提问,如果对这些险情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措施,楼房会不会倒塌?
既然“压力差”的存在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了,为何包括开发商、验收机构、监管机构在内的所有专业人员都一致“忽略”了这一致命的错误呢?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30日,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所在楼盘——“莲花河畔景苑”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公司”)负责人表示,“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从去年年底开始开挖车库基坑,有一幢大楼的开挖已经完成,并未出现问题,倒塌大楼是开挖的第二幢。期间,光启公司三番五次向开发商提出大量堆土存在隐患,应将堆土运出工地,妥善安置,但开发商始终没有听取他们的建议,直至大楼倒塌。
光启公司负责人猜测,开发商之所以不愿意运走这些堆土,可能是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他还介绍说,如果工程正常进行,开发商准备将这些堆土作为小区绿化基土回填。“曾经有绿化局的人来过,他们从绿化的角度表示,挖出来的土绿化都要用。”据该负责人估算,如果开发商将堆土运出,再从他处运回绿化基土回填,工程将增加600万至700万元成本。
而事实上,建设部去年10月出台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就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坑边弃土”。《技术规范》3.4节“关于软土地基桩基的设计原则”中明确提及,“在软土地区,由于基坑开挖的不均衡,形成‘坑中坑’,导致土体蠕变滑移将基桩推歪推断,有的水平位移达1米多,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这类事故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从南到北屡见不鲜。”
该规范明确说,“软土场地已成桩条件下开挖基坑,必须严格实行均衡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米,不得在坑边弃土,以确保已成基桩不因土体滑移而发生水平位移和折断。”
原来,将弃土堆在基坑旁引起土体滑移,并造成桩基水平位移和折断的情况,早已有前车之鉴。然而开发商忽视规定,对于监理方提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这些都无不反应出目前房产监督、验收机构的无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说,“对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部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是事故仍有发生,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屡次曝光。这其中,其实首先是认识不到位;其次在于不落实。正如一些报纸评论所说,‘现有的建筑质量安全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可谓不多、不细、不全,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如果建筑活动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就能够做到。”
副司长吴慧娟也表示,对质量安全的监管,一是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二是要创新质量监管机制,强调抽检和巡检,提高监管的效能,现在35万个工地,47亿平方米在建房屋,26亿平方米是住宅,但全国的质量监督人员却只有4万余人,监管任务十分巨大。因此,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程序也好,内容也好,方式方法也好,都要进行转变。三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四是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