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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违规转租公租房家庭联合惩戒
时间:2018-11-12 11:19:22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邓琦 

  北京将强化对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拟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11月9日至15日,北京住建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转租转借违约责任条款应在合同中细化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9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使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使用监管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住保部门制发《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有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

  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应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对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的也将大力整顿。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在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方面,各单位必须做好承租职工家庭警示教育工作,并将违规行为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出现违规转租行为的社会单位,除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外,对于社会单位也将按比例取消公租房续租资格。

  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

  《通知》还要求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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