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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要强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时间:2011-06-07 10:42:18  来源:中国政协报  作者:张跃松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化,城市开发和建设带来的土地利用短缺和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土地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来说,在实现城市化的进程中,如何处理城市化建设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城市化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而且更关系到我国未来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通过对北京市海淀区的调研,发现海淀区土地集约利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园区企业布局不合理。海淀北部高科技产业园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聚集的热点园区,但目前北部园区存在分布散、规模小、未实现统筹开发建设等问题。

土地退出机制不健全,不便于实际工作中推行。

公寓宿舍等配套设施不足,制约企业发展。入驻企业对公寓、单身宿舍等需求日益迫切,而产业园区目前难以解决其就近住宿等问题。

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低。随着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原来较低的土地建设容积率、较低的建筑控高将不利于土地集约利用。

因此,对北京市海淀区土地集约利用特提出如下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专业园区和项目准入制度。结合专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研究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的强度、纳税、就业等方面的指标,健全入园企业项目评价体系,完善项目评价准入机制,从严控制产业项目入园,严格限制与园区发展定位不符、土地利用低、高耗能的产业或项目入园,确保土地空间资源的高效产出。

结合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部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推进专业园区各功能模块的统筹利用与集约开发,以土地价格为杠杆引导项目在规划区域上的布局,防止规划跟着项目走的被动局面。

适当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在结合区域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建议适当提高土地建设容积率,适当提高区域建筑限高;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限制购地企业调低建设规划指标;鼓励以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公司为主体,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孵化器或加速器项目,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产业用地市场化发展,完善土地退出机制。建议土地主管部门在出让合同上进一步明确约定产业用地的土地和房产用途,约定相应的产业指标,明确退出条款。

形成产业集群,以集中布局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可以龙头企业为点,带动区域面相关企业发展,如同乘法效应,使该区片相关产业产生裂变,在土地利用方面也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产业基地。

加强对科技企业加速器项目的政策支持,并保证一定比例的产业发展空间。在园区规划中明确保留部分产业用地(如产业用地总规模的20%~30%)专门用于加速器或孵化器的建设,对建成项目采取以租为主的方式进行运营,园区主管部门监督项目运营。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保证主功能完备的同时注重配套功能。重视生态用地的安排,注重将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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