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罗东川出席会议。据了解,这是罗东川首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身份公开亮相。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罗东川,1965年10月生,曾长期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2017年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罗东川简历
罗东川,男,汉族,1965年10月生,重庆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6年8月至1988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级)(其间: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4月至1993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5月至1995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年6月至2000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处级);
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正处级);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4年6月至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7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