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城市轨道交通关乎城市居民的出行,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这两年来,轨道交通在我国发展迅猛,特别是很多地方建地铁的热情很高,不少地方把城市竞争力中的“地铁建设”因素提到了很高的位置。另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预计“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但与此同时,随着地铁建设成本的逐年上涨和财政运营补贴成本负担的加重,地铁建设其实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盲目建设的现象也引发了各界担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比如,要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等。如此一来,一些城市不得不暂时和地铁说“再见”了。那么,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风险还给出了哪些“高招”?
有句俗话说,“地铁一响,黄金万两”,形容的是地铁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随着2013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审批权从国家发改委下放给省级政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便进入“快车道”,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观察,地铁建设牵涉的资金面很大,地方财政风险首当其冲;另外能否因地制宜也很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
基于此,本次发布的《意见》中明确,要严格建设申报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这一规定较此前要求而言,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3倍。按照新标准,截至目前获批的43个城市中,有多个城市指标不符合要求,比如,乌鲁木齐、兰州年度GDP均没有达到3000亿元,呼和浩特、包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没有达到300亿元,这些城市申请新的地铁线路将面临困难。
翻阅《意见》还可以发现,除了建设门槛大幅提升之外,《意见》还规定,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得低于40%。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城市政府需要统筹考虑财政预算,不能“烂尾”、更不能“没钱就建”。
他说,《意见》一方面强化了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比例的要求,除建设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另一方面,强化了城市政府对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即要按照国家批复建设规划明确的资本金比例和来源等要求,按期推进在建项目,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对于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和规划内的其他未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和建设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出资方案的审核,只有在资金来源已经明确落实好的前提下,才能按程序批准和开工建设。
其实一直以来,对于“一个城市到底适不适合建地铁,建多少合适,该如何去评估”的问题,我国有比较明确的规范,只是在不少地方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了盲目建设、债务风险的隐患。
刘瑞分析认为,城市建设地铁首先要贯彻一个民主决策的思想,地铁牵扯到了城市的所有人,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成本的分担,以及对周边地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因此在修建上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其次要考虑财务风险。再者要考虑引进更高更有效的地铁经营模式,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不要把地铁做成一个需要财政补贴的公共产品,要将其“做活”。
严鹏程介绍,对于如何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意见》有比较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严格”。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对于申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提高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GDP等方面的标准。二是严格规划审核。加强对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负债水平、规划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控制速度节奏。对要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本轮建设规划实施到最后1年或者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才能报批。四是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以及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不批准或暂缓批准新开工项目。五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业内专家同时表示,地铁和城市建设中的商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统一,从而让每一个地铁站都成为一个城市综合体,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回报补贴地铁。另外,地铁在后期的运营成本也很高,包括人力、车辆维修保养等多方面,需要规划充分、用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才能确保地铁建设不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