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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教室的不是公车,是公权
时间:2011-05-25 16:24:33  来源:光明网 

5月20日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没想到一辆地税局公务轿车突然破墙钻进教室,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后司机摘下车牌逃跑。随后,郸城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但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纵然是公车撞进教室,即使醉驾,但是终究只是交通事故,本身并没什么大不了,按理都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处理即可。然而,从公车撞教室之后的公车所在单位的表现来看,事件无疑由原先一件单纯的交通事故逐步演变成公众不满的公权乱驾事件。

首先,公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救助受伤孩子,摘下车牌逃跑,按照法律规定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几个小时之后再去交警大队等待处理,居然因此而被交警部门认定算没有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认定显然是公权力作用的结果,如果只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最多依法被认定是自首,而不会能掩盖之前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

其次,事故发生,作为政府部门,理当应积极承担应付的责任,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交出肇事者。但是公权却推卸责任,像过去很多公权部门一样将所有责任推给临时工,至于这个临时工是不是肇事者,是不是代人受过,外界已经很难知道。毕竟所谓的临时工是在事故发生两个小时之后才出现,而且可能是在醒酒之后。

再次,事故发生后,公权部门不是与遭受撞击的学校和受伤的学生家长联系赔偿事宜,而是与当地的村委会秘密签约,并且拿纳税人钱财垫付所谓的“惊吓费”逼迫接受治疗的孩子提前出院,消除事故给公权部门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公权部门的这种做法让人看不出其消除事故和降低损失的诚意和反悔态度,而是一种极力的压制和遮掩事故的行为,而且暴露了只顾自身形象和乌纱帽,而无视孩子的安全的丑陋嘴脸,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另一方面肇事车辆虽然是公车,政府部门负有责任毋庸置疑,但是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而不应当由全体纳税人为公车司机的交通肇事行为买单,这对于我们这些没有交通肇事的普通纳税人而言不公平,甚至可以说是滥用纳税人钱财的腐败行为。

公车撞教室,事故已经发生,避免已不可能,现阶段最要做的是既要救治受伤的孩子的身体伤害,而且心理救济要及时跟上,消除事故对孩子心灵的创伤。同时应当交由第三地交警部门介入处理,依法严惩肇事者,并对公权部门的不当做法给予惩处,降低公权中的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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