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此次提请大会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将于3月17日人代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时表决。
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的多项职责拟被整合到其他相应的职能部门当中。
具体来说,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审计署,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此外,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国家发改委是主抓宏观经济调控的部委。在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国家发改委一直是一个地位颇为独特的“超级大部”,因其职权既大而广,素有“小国务院”的戏称。国家发改委的内设司局包括工业、交通、能源、就业等国民经济所有领域,职责范畴则包括国民经济规划、产业和投资政策、体制改革、价格等,甚至会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制定。此次多项职能的剥离,或将意味着昔日“小国务院”的称号不再符合改革之后的新情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汪玉凯向经济观察网分析称,根据2018年3月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这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对于宏观调控职能的定位上,提出了“发展、规划、审计、金融、财政”几个方面,这些职能都属于国务院综合部门,具体涉及到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监管机构。这些机构的改革,主要就是为了强化国家的宏观调控。此次发改委的职能调整正是遵循了《决定》中的这一思路。
国家发改委过去一直承接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计委的职能也随之逐步地调整,整体而言,即是不断减少、削弱未对微观领域的干预,同时保持对宏观领域的调控和管理。
对于中国不断深进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言,国家发改委这一机构的变动,本身就构成了一道鲜明的印迹。
1998年,在朱镕基总理任内,“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此同时,部门的主要的职责放在了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事务上,着力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了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
2003年,在温家宝总理任内,又继续对这一机构进行改革,将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和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同并入,并将其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二字,至此完全从中国政府的部门名称中剔除。
2008年,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再次历经调整:中央将其在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划入新组建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此同时,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则由国家发改委代管。
2013年的机构改革,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没有其他大的调整。
如今,国家发改委再次面临重大的职能调整。汪玉凯认为,对于部委职能的再次整合,也是进一步理顺政府机构的内部关系的需要。剥离前述职能之后的国家发改委,虽将可能失去“小国务院”的称号,但这也将使其功能在未来更加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