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检查报告》的函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3月23日至25日对你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院。
你院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检查报告中的要求,尽快完成各项整改项目。我局将跟踪监督检查有关落实情况。
附件:中国辐射研究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检查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运输容器 检查报告 函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检查日期:2011年3月23-25日
一、 监督检查依据
(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 检查内容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检查,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设计能力和制造活动控制等方面。
三、 检查活动
2011年3月23日至25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进行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资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我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和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名单附后)。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抽查了运输容器设计的相关文件和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对话,并对运输容器部分试验进行了见证。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检查活动,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 检查结果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保健物理与核安全研究所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研究工作,建立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力学实验设施,先后开展了四次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试验验证工作,下属设备制造厂有5名机械设计人员,具备辐射屏蔽分析能力,但是不具备力学和热工分析计算能力(目前分包给太原理工大学)。目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在申请两个B型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
从检查情况看,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制定了质量保证大纲和大纲程序,成立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项目组,参照国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开发设计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和西安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设计B型放射源运输容器,委托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工厂制造了试验用原型运输容器,并通过了事故工况下的试验验证。检查中发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在质量保证、设计文件、设计过程和制造活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质量保证
1、设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质保大纲和相关程序的规定:未对质量保证大纲和大纲程序进行内部分发;结构和力学计算由分包方太原理工大学承担,未对分包方进行供方评价;质量管理负责人没有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
2、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不完善:质量保证大纲和程序中对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具体;相应的设计人员缺少同类产品的设计经验;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保证大纲和大纲程序、设计相关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等的培训。
3、文件控制不规范:图纸只分发给外部,未对内部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分发;质量保证大纲虽履行了编审批手续,但部分技术文件没有履行签字手续。
4、记录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暂存在项目组,均未存档且记录不完整;设计变更未形成记录,图纸中也未做相应更改;内部监查未形成审查记录。
(二)设计活动
1、技术规格书内容不完整:缺少适用的规范和标准;缺少主要部件材料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制造过程中检验要求不明确;缺少相关的出厂验收试验项目及准则等方面规定。
2、设计输入/输出不规范:实施中只有业主的容器技术及使用要求,缺少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输入相关文件;设计输出形成的图纸、设计计算书、试验方案、安全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相应内容存在不一致。
3、技术标准使用不规范:设计报告书中结构设计依据文件为化工部的相关标准,但实际内壳厚度的计算以及安全分析报告采用了美国机械工程学会(ASME)标准,二者不一致。
4、设计图纸不规范、不完整:总装图中缺少屏蔽检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图纸缺少相应的版次规定;技术要求中焊缝缺少相应的检验方式;內壳图纸焊接位置缺少坡口尺寸等。
5、设计过程控制管理不规范: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缺少内部接口控制;设计评审以及部分设计变更未形成相应记录。
6、未制定专门的采购技术条件:针对运输容器的原材料采购,只是在技术规格书中对部分材料进行原则规定,其主要材料的采购技术要求尚不明确。
7、力学、热工计算的分包控制管理不到位:对给分包方的力学和热工分析要求尚未形成正式文件;缺少对分包方提供成果的正式检查文件。
(三)制造活动控制
1、缺少制造过程控制:未对制造过程选点见证;未对制造工艺文件和质量计划进行审查。
2、缺少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质保大纲的要求对试验容器的设计和试验验证进行质量控制。
五、 整改要求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文件,认真对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确保制定的大纲和程序得到执行。
(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应进一步整合内部和外部力量,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管理,规范对设计分包方的管理,规范各类设计文件,严格执行相关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安全标准。并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设计单位条件及设计申请要求,补充、完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申请文件。
(三)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作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履行设计单位的职责,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过程技术支持和管理。
(四)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影响设计活动及质量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行动,并于2011年6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家核安全局。
检查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潘 苏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邵明昶 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马文娟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初起宝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主任助理
马 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部 长
刘学锋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王 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副室主任
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李昆明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院书记
杨华庭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院长
侯海全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处长
张建岗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所 长
马安平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所书记
高卫华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研究员
刘连英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研究员
刘惠英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
赵 兵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主 任
李国强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研究员
罗晓渭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研究员
李志强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副教授
张 雷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