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11:40:54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杨玉龙
为进一步确保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但是,对于农民工而言,由于其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加之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参保”成了多数农民工的奢侈品。
早在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就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而且各省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但是,“未参保,先开工”的现象依旧未绝迹,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通知》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并有效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其中明确提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现象,用工单位理应切实负起责任。比如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这就需要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劳动用工监察与监管部门的职责也不容懈怠。据报道,从2017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标体系,定期分省通报调度。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措施,通过精准的督察与监管督促用工企业为农民工参保。对“未参保,先开工”的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惩罚,倒逼其自觉履行法定责任。
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农民工参保问题中的保障作用。比如,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一线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跟踪其工伤待遇支付进程。并通过地方性的参保知识宣传,一方面让各地农民工知道如何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各地的基层用工需求。
政策、监察、监管、保障,只有筑牢农民工参保的每一个层面,才能为农民工群体构筑起坚强后盾。而通过合力为之,先让“先参保,后开工”成为用工常态,应是当前最应踏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