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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不应是信息保护的短板
时间:2017-12-25 15:26: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4日就网络安全问题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包括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等问题。

  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要求,使用互联网服务需进行账号实名认证。网络实名认证可以确定客户身份,有助于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有利于商家和客户之间顺利开展业务活动。网络实名认证一般有银行卡认证和身份证认证两种方式。目前,有关部门已全面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包括微博、微信、贴吧、网络游戏和云服务等均实行实名制。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已成为监管和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实施实名制有利于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但是,一旦网络运营者不能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信息泄露就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风险点。目前诸多互联网公司及公共服务部门,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这些公司及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滞后、内控制度不完善,个人信息极易被黑客或“内鬼”窃取和盗用。同时,一些互联网企业把实名制视为商机,通过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一揽子协议”等多种方式,完成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

  当前这个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有目共睹,但也让方方面面的个人信息都成为待价而沽的商品。身份户籍、房产记录、住址、账号密码、医院诊断、全国开房记录等等,各种个人数据信息均被明码标价,在网络上公开叫卖。广大公众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沦为“透明人”,他们频繁地接到各类推销骚扰电话,更让人担忧的是许多精准诈骗电话也随之而来,令人防不胜防。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不可小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必须加快。不可否认,我国对个人信息在法律层面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修订后的《民法总则》以及今年6月出台的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分别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办理,提供了法律指引。但是,现有的相对分散且少量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满足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需求。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迅猛发展的形势下,我国亟待出台一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

  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用户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明确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还要通过立法督促网络运营商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要从根本上避免实名制被一些不法互联网企业利用情况的出现,确保个人信息受到全面有效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必须有所保障,而网络实名制更不应是信息保护的短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多项民生问题精准施策,其中就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会议提出,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

  政策信号显示,我国即将从立法打击、技术防范、重点业务规范等多方面共同推进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随着个人信息“安全锁”不断得到加固,个人信息保护有望取得实质性进步,一个清静、安全、高效的信息时代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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