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就《办法》制定的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接受访谈。他指出,《办法》明确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应该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的话题又开始多了起来。人社部印发的《办法》,将各种拖欠、拒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等纳入“黑名单”,旨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表明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工作。近年来,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国家出台的各项措施,地方的配套办法一个接着一个,但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而人社部的“黑名单”制,就是在把欠薪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一个步骤。
就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的问题,人社部表示,根据《办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列“黑名单”期间,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还要付出信用评级贬损的代价,直接影响到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以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提高违法成本,将使用工单位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意识增强。
民工讨薪难年复一年,各地搞的各种项专项行动每年都在进行,但看似效果不佳。因此,只有靠法治常态化解决,才是根本出路。事实上,对民工讨薪难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均已完成了相关立法。而如何将这些大量的法规落地执行,才是解决讨薪难的关键。而一个现实问题是,有时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多头管理”造成的“执行难”也必须重视起来。如果《办法》卡在了“执行”这一最重要的环节上,就是办法再好,落实不下去恐怕就沦为一纸空文。
而《办法》第3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由各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具体管理职责有着明确的层级分工,即本着“谁执法,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遗憾的是,并没有看到各省、市、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在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时,如果对执行不力,如何问责、追责、惩戒的内容。就是说,在“谁执法,谁负责,谁管理”已明确的条件下,对执行不到位,或工作拖拉、懈怠,甚至拒不执行,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性措施。
可见,解决好落实法规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在执行上更给力。对欠薪单位实行“黑名单”制的同时,对落实不力的部门,也必须将其列入“黑名单”,以达到惩戒示众的目的。部门不作为现象,媒体曾报道过多次。如今年1月,湖南耒阳68岁的民工陈秋生在工地干了4年活一分钱没拿到,累计被欠薪3万多元,还被打伤住院,但当地有关部门推卸责任,既不执法,又不关心。农民工在最需要救助的时候,本可以帮助维权的机关或执法部门都躲开了。如果采用“黑名单”制,这些部门能否认真落实,不禁令人担忧。
众所周知,农民工在外打工很不易,吃的苦受的罪,一般人根本无法体验。当他们遇到讨薪难时,不但要遭遇黑心老板的刁难甚至殴打,还要面对相关部门的“冷面”,这令人心寒。由此,出台上述的《办法》是在强化依法常态化解决农民工讨薪难,但一定要警惕接下来的“执行难”。只要把好办法落实到位,讨薪再难,都将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