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保护困境儿童需提升监护质量
时间:2017-11-22 10:49: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 勋 

    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自2016年11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来至今年11月中旬,全国共帮助76万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同时,专项行动还为17.7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批评教育失职父母90822人,治安管理处罚282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刑事责任16人,依法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案例17个(11月20日新华网)。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些农村留守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的困境之中,基本的生活需求、教育权等正当权益可能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那些因为父母去世、生病、失踪、服刑等客观因素无人监护而处于绝对困境的留守儿童,急需政府给予帮助关爱。帮助困境儿童的方式很多,例如捐款捐物、义务支教、办理低保等,但是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物质、需要教育,还需要一个健康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尤其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困境儿童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各种民事权利的行使需要监护人指导或代理,缺乏监护人的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

    被监护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民法总则对没有父母的未成年人进行兜底监护,即规定可以由其相关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近亲属不能担任监护人,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消除了监护真空,让所有困境儿童都能拥有监护人。民法总则还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责任是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监护人要尽到法律义务,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鼓励监护人给被监护人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落实监护责任是国家给予困境儿童最好的礼物、最实际的关爱,然而落实监护责任并非帮扶困境儿童的终点,还需要建立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对于已经落实监护责任的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基层群众组织要进行动态性的回访,不能简单地将监护责任落实到人就宣布万事大吉。在落实监护责任的初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未必能够建立深厚情感,这个时期的监护关系非常脆弱,随时都有恶化的可能,监护人甚至可能直接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困境儿童本来就缺乏话语权,如果落实监护责任之后,监护人却未尽到法律义务,所谓的监护责任就形同虚设了,只不过是将被监护人从一个困境转移到另一个困境。 毋庸置疑,监护应该是困境儿童权益的保护伞,要让这把保护伞真正发挥为困境儿童遮风避雨的作用,就要不断健全追踪回访机制,持续提升监护的质量,防止新建立的监护权有瑕疵以及部分监护人以监护之名,行侵害儿童权益之实。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