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推动干部“能下”作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重要举措,打破庸官懒官“铁交椅”。截至目前,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受到组织调整,实现了干部“能下”。
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范永录近日在河北省委外宣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围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河北出台干部制度改革相关文件30项,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
去年,河北省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除了因健康原因调整岗位、任期届满离任、到龄免职(退休)、主动辞职、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等被组织调整“下来”之外,重点针对庸官懒官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强化了政策约束。
按照规定,干部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符,组织和群众认可度不高,即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河北围绕干部遵纪守规、履职尽责、群众认可、作风品行等方面表现以及“裸官”、干部档案造假等事宜,细化了21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四个意识”不强,独断专行,阳奉阴违,懒政怠政,欺上瞒下,群众意见大,铺张浪费,品行不端,或干部档案造假、属于“裸官”等。
存在相关情形且不改正的干部,即通过组织调整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实现干部“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