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议程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继续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船舶吨税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亚美尼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埃塞俄比亚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