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出炉。该办法规定,学生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8月30日《西安晚报》)
近年来,各地及高校有关于贫困生认定的办法、标准,确实是五花八门。一方面,这说明,到底如何认定贫困生,日益成为一件需要慎重对待的事情,并引发了认定者的思考和创造性的应对,这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各种办法在吸引眼球的同时,也时常引发争议,给人的印象是,如何认定贫困生,成为了一件棘手之事。
客观说,像这次的规定提出在外租房,经常去网吧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就出发点和技术层面而言,未尝没有一定道理。只是,如此具体而微的限制条件,稍具备常识的人,都知道存在问题。比如,不能经常去网吧,那么自己购买笔记本电脑,算吗?因为学习需要,又买不起电脑,也不能去网吧?而过去就有高校要求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不能被认定。按照这个逻辑,经常上网就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显然有违常识。
贫困生帮扶,本来是高校和相关部门的一项人文关怀政策,但如何落地,更为考验这份人文关怀的诚意与智慧。一刀切的细化标准,虽说可以体现认定的严格,但由此带来的“误伤”,以及可能对学生的尊严和心理造成的伤害,却不容忽视。所以,如何评定,首先考验的是,高校以及政策制定者到底如何看待贫困生的尊严问题。像中科大那样的“隐性资助”,显然就起到了在认定精确度与尊严照顾上的平衡。而实现这种平衡的关键,在于评定者是否愿意为学生的尊严付出更多。
事实上,如今既有学生的家庭信息档案,又有食堂饭卡的消费记录,按理说,只要评定方多一点心思,多运用“技术”的力量,做到“帮扶润无声”其实没那么难。当然,具体方法仍是技术层面的事。对于贫困生的认定,还与相关方面到底如何看待贫困生的权利有关。比如,获得帮扶的贫困生到底有没有权利自由消费,合理的边界又在哪?这里的关键在于,要在正常的语境下来看待消费标准。比如,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大学生买电脑,已经成了必要消费,这个时候还将之视为是不应该的“奢侈”消费,显然就多有不当;再比如,在外住宿,如果个别贫困生确有特殊需要,是否就一定视为是高消费?这些都有待讨论。
到底如何看待受帮扶者的权利问题,不仅是高校中的贫困生认定,在更广阔领域的贫困户、低保户认定中,也同样重要。首先,帮扶方当抛弃那种用俯视的眼光去看待“贫困”标准与贫困生权利的扶贫方法,而是应该置于人的正常需要和生活环境中去打量,仅凭借某项标准就进行认定,不仅粗暴,也可能失准。应该看到,帮扶不能构成对贫困者的一种限制,不能将扶贫当作为一种“绑架”和“交换”,相反应是给他们更多的“自由”,获得尊严与物质的双重提升。
所以,贫困生认定在今天屡屡成为一个问题,还是在考验我们,在扶贫上到底如何平衡好尊严与效率的关系,又如何看待贫困者的权利。不少高校都要求,评定过程中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但就现实而言,已然还不够。扶贫的标准提高了,扶贫的理念更需进步,没有理念的进化,“精准扶贫”自会成为一件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