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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政债需审慎对待
时间:2011-04-20 09:06:5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本月18日出席清华金融高端讲坛时表示,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市政债推出事宜。周小川认为,解决城镇化建设融资问题,市政债会比地方融资平台更好。

  这个说法理论上看确有道理。因为就融资渠道来说,曾经被大力看好的地方融资平台已经创下了天量信贷的大麻烦,当仁不让成为通货膨胀第一推手;发行市政债就不同了,假设不出信用风险,至少在银行信贷问题上可以让央行大大地放心。同样解决融资问题,自然舍地方融资平台而取市政债。但理论与实践总有偏差,从长远看,市政债真的就比地方融资平台更有效,风险更小吗?这样理解恐怕有失理性。

  什么是市政债?市政债本不是新名词,早在90年前就在美国诞生了。美国当时的情况跟中国类似,城市化建设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于是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后来这种方式被许多国家效仿,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市政债(MunicipalBonds)。市政债的发债主体是城市政府或政府的下属部门,购买人是公众。它的用途比较固定,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等领域,跟今天的地方融资平台功能一样。

  市政债与地方融资平台最大的不同在于融资渠道。从融资效率上说,市政债未必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个载体的效率更高,因为后者在融资时有政府划拨的土地资产作抵押,甚至还有“财政支持”的承诺作为申请融资的重要筹码,在银行信贷充足时,大量信贷争相涌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成天量信贷。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有超过3000家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负债总额已接近10万亿元,而两年多以前的负债总额只有1万多亿元。大量银行机构的积极参与促成“高效”的地方融资平台,尚未试水的市政债恐怕难出其右。

  周小川认为市政债可以有效缓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这个表述可以理解。鉴于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债主是银行,一些地方融资平台的投资项目收益差,不足以偿还银行债务,天量信贷就意味着天量风险,这个风险央行是不愿意承担的。既然市政债的风险是公众共同承担,按照周小川的设想,“对于那些100%依靠收费偿债的项目,可以允许继续存在。其他不能偿还债务的项目,应当运用市政债、财政收入等方式使其继续运行。”央行的算盘打得很好,但是连央行都害怕偿还不清的债务项目,公众会愿意买账吗?身经百战的公众早就“自学成才”了,谁的智商也不低。

  中国的金融现状很严峻,亟须找到一个缓解症状的突破口。但对于市政债不能过于乐观,须谨慎评估它的效率与风险。作为一种固定收益债券,市政债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收益与信用两方面。由于目前中国还没有市政债,对于“央行将推进金融市场对于市政债的定价能力,通过定价和评级产生约束机制”的说法,人们多少心存一些疑虑。并且,由于政府投资天生具有的低效率特点,虽然有一般性财政收入作为支付承诺,市政债的偿债能力将会受到质疑。

  由于中国不同于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后无力偿债怎么办?由于地方政府不能破产,也谈不上“破产偿债”问题,那么此时的风险,最终还是要落在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身上,这是很明确的。所以,在市政债发行方面相关的法律问题没有解决,最终责任落实不清的情况下,市政债发行需要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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