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于上海举行的“十二五”城镇化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表示,当前国内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约快1倍。这一反常现象引发人们对当前城镇化的可持续性的质疑。
城镇化加速推进是本世纪初中国确定的一个重要经济转型战略。它与重工化和现代化等一起承载了促进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使命。同时城镇化伴随着农业户口转向非农就业,因此城镇化被释义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推手——通过系统性和有组织地削减农业户口,以寻求三农问题的自然解决;而农民批量化的市民化改造,意味着更多农民被纳入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体系,农民消费不再能延续其自给自足的状态,因此主动的城镇化将增加全社会零售总额,助力经济增长的消费驱动型转型。
城镇化蜕变为单纯土地城镇化的危险确实值得担心。然而,人口城镇化率若等于甚至高于土地城镇化率,是否足以矫正当前城镇化过度扩张问题?一般而言,一地城镇化的发展程度是与当地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相匹配的,缺乏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和持续的生产率改善,人为制定城镇化目标会导致整个经济运行成本高企。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当前京沪穗深等致力于城市扩容的同时却带来了本地经济运行成本的高企和经济资源的流失,这些城市白领返乡潮和部分私人部门被迫外迁。
当前城镇化片面表现为土地城镇化,这种不良的特征本质上是经济效率提升速度无法支撑更多的农村人口市民化,归根结底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体现。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当前不论是主张发展中小城市为主导,还是以重点发展特大城市为主导,两条路线都无法有效提高人口城镇化率之缘由。随着步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城市的财政已经在社保等领域面临压力,目前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逐渐难以有效维系现有城市的运营。当前城镇化进程在地方政府的实际运作中,蜕变为土地城镇化而尽量规避过多人口城镇化(如当前部分城市严格收紧居民入户标准,北京要求落户郊区也需研究生以上学历),就是寄希望于土地城镇化给地方政府带来的“额外”土地级差地租收益,为未来高成本的城市运营和老龄化积累资源。
以土地城镇化率为主的城镇化进程,还必然引发两种土地所有制的冲突。表面上看,冲突体现为农民集体土地纳入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土地级差地租收益的分配矛盾——地方政府与农民如何分配级差地租产生矛盾;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被城镇化卷入市民化的农民的未来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当前加速城镇化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已裂变成了地方政府获取庞大资金与农民为了生存发展权之间的一场非对等博弈。在这场利益冲突式的博弈中,一旦被市民化的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级差地租以保障未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权利,那么这些因城镇化而变身为市民的农民将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我们认为,目前拉丁美洲等诸国盲目追求城镇化率所带来的大量城市贫民窟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不仅如此,以土地城镇化为主的资源投入式粗放型城镇化面临着两难冲突。即在生产效率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城镇化加速扩张,主要动机是为未来更高的城镇运营成本筹集资金,而这需继续加大土地城镇化以获取新的“额外”级差地租,但这种循环却使城市陷入越来越大与运营成本越来越高的两难之中。
具体而言,城镇化派生出的巨大基建投资必然使更多的经济金融资源重资产化,而真正能提高生产效率的生产、服务性私人经济部门,却因经济金融资源过度向政府主导的基建领域配置而面临资源被挤占之隐患,从而使诸多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面临供给冲击,并最终以通胀加以反映。
目前城镇化扩张所带来的基建投资和重化工业投资扩展为主的产业升级,都属于投资回报期较长、且依赖国际技术外溢(依赖FDI)。这种粗放型的城镇化和重化工业化投资模式,更多是以重资产的形式沉淀了国内储蓄,其所带来的是GDP的增长,而非经济的发展。因此,这种以要素投入为主导的粗放式投资增长模式若无法及时矫正,很容易把中国经济拖入滞胀风险之中。
由此可见,我们认为城镇化率既不是单纯提高土地的城镇化率,也不是单纯提高人口城镇化率。有效的城镇化应当是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专业分工相匹配的,是以当地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内生发展水平相依托的。否则,过度大兴土木的城镇化,不仅无法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相反会导致当前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固化和强化,乃至使经济陷入通胀甚至滞胀。因此,要尽量舍弃过度规划式的城镇化,更多地让城镇化依据自身轨迹演进,也就是说,搞城镇化不能拔苗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