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不少大学新生都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和电话卡,引人质疑。对此某高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指定银行卡来缴纳学费。
选择在哪家银行或运营商办卡,都是学生的自由。校方的推荐不同于一般的推介,对家长和孩子具有极强的诱导性和强制性。至于说必须使用某张银行卡才能缴纳学费,这就更不可能是技术上的障碍,而只能是校方人为设置的硬性限制。
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专门印发通知,要求高校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卡等,但至今未能得到很好执行。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自然被银行、运营商等视为重要的潜在客户。于是乎,直接从学校管理方切入,进行捆绑式营销便成了其争抢新生市场的不二捷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高校推荐或者强制学生使用特定银行卡、电话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