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陇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崔景瑜为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建为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青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市长、李东新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青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李东新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7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崔景瑜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