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了9类解决不同原因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提供了可操作的落户途径。
比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其实这一条并非独创,201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有此规定。
湖南落户新规中真正有新意的是下述规定:
“公安机关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可凭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
这条规定为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创造了落户的条件,而且操作性强、门槛低,只要有亲子鉴定证明或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中的一项就可以。此举有利于实现落户与计划生育的彻底解绑。
这条规定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此前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在一些地方遇到了隐性的阻碍。比如有些地方虽然规定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不设置其他前置条件,但实际上当地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却要求出具准生证。
总之,办理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总会把皮球踢回卫计部门,也就有可能让落户和计划生育再挂上钩。只有公安机关直接认定亲子关系之后办理户口,才能打破这个死循环。
从基本道理上讲,计划生育是卫计部门的事,落户是公安机关的事,两者不应该捆绑。落户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在父母,由此影响孩子的落户权利也是不公平的。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出于方便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原因,强行将落户与计划生育捆绑在一起,造成大量“黑孩”的出现,进而影响他们的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为了纠正落户乱象,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201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就要求既要打破显性障碍,也要打破隐性障碍。湖南的新规值得借鉴。
此外,让落户与计划生育解绑,不仅要让孩子受惠,也要让父母受惠。由于历史原因,现在许多城市对于外来人员申请入户者都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这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人员流动的要求,更无助于吸引人才。
在这方面,广州走在了前面。2017年5月,广州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各迁入户审核部门对申请入户我市人员,不再要求其提交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但需明确告知迁入户人员应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应自觉接受处理。”这是开明的做法,让落户归落户,计生归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