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防科工局发布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时间:2017-06-24 10:12:43  来源:国防科工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切实履行好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光荣职责,近日,国防科工局发布《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共提出六个方面30项年度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计划》提出,在强化顶层设计方面,要继续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印发实施,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推动军工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在深化“民参军”方面,将着力促进资本层面的“民参军”,并围绕投资、税收、准入等领域,继续优化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推进军转民方面,将大力加强军工技术成果转化,调动社会积极性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并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在促进军民资源共享方面,将重点推进航天资源军地共享共用,开放一批军工计量仪器设备,继续开展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和军民标准通用化等工作;在军工自主可控发展方面,要求立足社会资源,实施“319”专项行动、军工高端制造装备创新工程和专用软件自主化行动等;在动员和应急方面,提出加强生产动员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完善核应急体系。

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切实履行好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项职责,特制定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重点区域军民融合率先突破

(一)推动顶层设计落地。组织实施《“十三五”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指导相关省市和军工集团公司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措施,确保落地实施。

(二)深化能力结构调整。按照“同等能力同等对待”的原则,不分军工、民口和所有制,面向全社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编制完善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专业目录,界定专业能力层级,核定专业能力单位。

(三)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国家关于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部署,支持四川、西安等省市开展军民融合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设立工作。

(四)抓好局省战略合作。围绕已签订局省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落实一批重点事项和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军工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开展军工周边安全控制范围划定试点。与陕西等军工重点省份签订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

二、深化民参军,推动军工开放发展

(五)发布推介“民参军”目录。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面向全社会遴选先进技术和产品,编制发布2017年度《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六)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投资项目。落实《国防科工局关于非国有企业申报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工计〔2016〕5号)要求,支持具备条件、自身有意愿的民营企业承担军工能力建设项目。

(七)深化国有军工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完善政策环境,编制《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申报指南》。深入推进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3家首批试点单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合发展改革委遴选第二批试点单位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军工资产证券化进程。

(八)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军工投资建设。完成企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核准和备案项目目录编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扩大军工投资的渠道和来源。

(九)推进“两证融合”和军品免税审核。联合军委装备发展部,在前期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联合审查基础上,研究推进“两证融合”,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继续开展民口民营企业军品增值税合同清单审核。

(十)加强军工能力建设军民统筹。落实“十三五”体系效能型建设思路,合理降低政府投资比例,为社会投资进入预留空间;推进政府投资方式多样化,支持以收购社会过剩、富余能力代替新建;缩小建设单位范围、缩小建设内容范围,统筹重大科研试验设施建设、统筹高耗能和高污染等工艺环节能力,提高投资的集约度,突出专业化发展和安全绿色发展,通用机加等一般配套能力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

(十一)扩大信用评价试点。扩大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评价方案,健全评价机制,完善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军民互信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推进军转民,壮大军工高技术产业

(十二)推动军工技术转化应用。指导和支持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军工技术成果转化试点。发布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三批)。支持一批军工技术推广项目。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举办第二届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编制发布2017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

(十三)支持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编制“十三五”军工高技术产业项目投资指南,论证支持一批产业化项目。印发高分专项数据应用推广指导意见,推动成立高分应用产业基金。发布乏燃料后处理科研专项2018年项目指南,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技术攻关,推动核燃料加工制造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军民需求开展“两机”专项能力建设项目论证审批;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发布船舶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十四)推进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研究提出基地设立标准、程序和运行机制,会同地方政府明确配套政策,择优试点挂牌相关基地,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十五)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联合财政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方案深化论证,积极推动方案报批和基金设立,支持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军工科研院所改革以及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重组。

(十六)推动相关产业“走出去”。拓展军贸溢出效应,服务安全发展利益,鼓励军贸企业利用军贸渠道优势,积极参与海外资源能源开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高端装备出口。推动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合作。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工程建设和实施。

(十七)做好对口支援产业支持。召开国防科技工业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现场推进会,组织有关军工集团公司与江西省吉水县加强项目和产业对接,持续协调推动产业化项目落户。

四、促进资源共享,强化军民供需对接机制

(十八)推进军地航天资源共建共用。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军地航天资源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军民卫星数据共享和航天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促进军民空间碎片监测预警数据和信息共享。协调推进建设开放共享的航天发射场。完善军民空间物体登记流程。

(十九)促进军工资源开放共享。向社会发布新一批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国防计量标准器具开放目录。按照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推动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通知》(科工计〔2015〕1227号)要求,指导督促各军工集团公司等组织所属单位建立共享机制。

(二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通运行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涉密专网,在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部署查询点。建立和固化军民供需信息收集发布长效机制,组织各军工集团公司加强军品科研生产需求、军转民等信息报送力度,组织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加强民口民营先进技术和产品等信息报送力度,建立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政策、动态和项目等发布制度。

(二十一)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意见》。发布“十三五”第二批国防特色学科名单,支持相关高校开展国防基础研究和军工特需人才培养。围绕国防特色学科体系中的学科方向设立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支持开展国防科技创新研究。

(二十二)推动军民标准制修订及转化。按照军工行业标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制修订500项军工行业标准,推动30项军工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五、立足社会资源,夯实军工自主发展基础

(二十三)推进实施科研经费后补助及319专项行动。推动局管各项科研计划创新管理模式,实施科研经费后补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面向军工和民口优势单位,支持一批关键先进材料科研攻关及应用考核项目。

(二十四)实施军工高端制造装备创新工程。针对军民两用高端制造装备,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开展需求对接,立足国家工业基础推动进口替代。针对军工专用高端制造装备,急需先行,面向全社会组织一批自主化攻关项目论证。

(二十五)推动国产高档数控机床在军工行业的率先应用。发挥军工需求牵引作用,引导机床企业由提供单一机床设备向提供成套解决方案转变。将支持数控机床采购国产首台套政策扩至首批次,研究实施技贸结合的机床集中采购政策。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军工行业试点开展国产数控系统推广应用。

(二十六)启动军工科研生产专用软件自主化行动。针对军工科研生产专用软件,组织论证提出自主化发展路径和措施,编制专项行动计划。在军工能力建设中,逐步开展进口软件安全审查工作。

六、抓好武器装备动员,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

(二十七)加强生产动员能力建设。着眼武器装备应急扩大生产需要,组织编制一批生产动员预案。选取重点型号,组织开展生产动员实装演练,试点开展仿真模拟演练。研究编制《武器装备生产动员工作规定》,推动依法动员。

(二十八)推动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着眼全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维修保障需要,联合军队有关部门调整完善专业保障队伍组建方案,编制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实施专业保障队伍参加军队年度重大演习。做好亚丁湾护航装备技术保障。

(二十九)完善国家核应急体系。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编制重特大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省级核应急管理机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对接,分区域逐步推进核应急救援方案编制工作。按照“五个一流”要求,协调推进核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建设。编制发布《中国核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三十)加强人才培养培训。联合军地有关部门,依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积极推动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挂牌设立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