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1978-2016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增至7.93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92%上升至57.35%,但截止 2016 年末,我国户籍城镇人口 5.77亿,户籍城镇化率为43.9%,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3.45个百分点,涉及人口约1.83亿。据统计,从 1978 年至 2015 年,全国城市总数从 193 个增加到 656 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1个,县级市361个。据对655个城市和1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城市城区户籍人口3.94亿人,暂住人口0.66亿人,建成区面积5.21万平方公里。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等级体系。以生产要素集聚为突出特点的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动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有力地支撑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但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矛盾表现在城镇人口规模增长过快,同时也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城镇空间无序扩张、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交通拥堵治理困难,城乡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社会阶层收入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我国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驱动地域间、城乡间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关键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由于不同地区自然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人力资源、文化习俗等差异明显,各地区吸引、接受、消化、吸收各种生产要素的能力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地区的城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城镇化对区域发展的影响方向和影响强度差异明显。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城镇化率平均为28.9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24.79个百分点。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要素空间集聚和规模经济为贫困地区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并通过劳动力价值的回报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生产要素集聚的外部性对部分贫困地区的人口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贫困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或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力资源配置呈现低层次化,乡村干部、教师等各类人才配置不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弱化日渐凸显。在一些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储备不足,社会组织体系衰微。对湖南、江西、云南等13个省区124个贫困村的抽样调研表明,40-60岁的村干部占样本总量的75.82%,50-60岁的村干部占37.36%。干部队伍老弱化造成贫困地区村镇经济发展思路不广、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对欠缺、引领村庄发展和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能力和示范作用有限等问题,一些贫困村处于既无钱办事又无人做事的境地。而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扶贫对象识别登记、政策瞄准、扶持政策落实等扶贫开发具体工作协调管理的难度。
第二十六届中国城市化论坛会场一角
区域劳动力要素的变化、城镇化驱动下土地经济价值的变化以及现有制度和政策体系的影响,共同驱动贫困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利用方式、利用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受非农务工工资不断攀升、劳动力务农机会成本上涨、农业比较效益日渐低下的综合驱动,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析出”,降低了农用地的经济价值,从而引起“双改单”甚至弃耕撂荒等粗放利用现象,特别是在耕种自然条件差、难以实现劳动力替代的丘陵山区,耕地撂荒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在建设用地利用方面,受制于户籍制度的障碍、农村社保制度不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不畅等原因,我国传统城镇化具有人口不完全城镇化的特点,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从而造成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并未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缩减相挂钩,尤其在人口外出打工比例较高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废弃和闲置现象严重,并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业的优化配置带来了一定困难,部分地区教育、医疗和公共基础设施配置严重不足,对乡村地域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