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再论辽宁瞒报:谁还在侥幸?
时间:2017-03-29 09:49:46  作者:澎湃社论 

    一场灾害,至少两起瞒报,纯属巧合吗?

    去年12月,媒体发现在2012年的“8·4洪灾”中,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存在瞒报死亡人数问题。实际死亡38人,当地仅上报死亡5人、失踪3人。当时澎湃发表社论《洪灾瞒报务必严查》,呼吁“无论瞒报的动机是什么,都要追出责任人,让其付出法律上应有的代价”。

    今天,“中国之声”再次报道,同样在“8·4洪灾”中,与岫岩县一山之隔的辽阳市辽阳县也出现了瞒报。辽阳市、县两级政府当时对外宣称,当地应对有力,“无伤亡、无失踪”,“创造了奇迹”。实情却是至少7人因洪水死亡或失踪,其中3人至今没有找到遗体。

    据辽阳市政府官网的消息,目前,辽阳市委、市政府决定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有关情况,并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当年,台风“达维”引发的“8·4洪灾”原本是一起自然灾害,两个相邻的地方不约而同出现瞒报,显然是有隐情的。一般的自然灾害不会追究人为责任,除非在预报预防和救援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因此,避免被问责是瞒报的可能动机之一。

    瞒报往往与冒功成对出现,一边通过人为操作“减少”甚至“消灭”灾害损失,一边大肆吹捧救灾的功绩。岫岩、辽阳正是这样干的,在当地宣传和政府报告中,岫岩“抢险工作有条不紊”,辽阳“夺取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利用灾害“机遇”为自己打造政绩,是瞒报的可能动机之二。

    岫岩瞒报事件的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辽阳瞒报事件又浮出水面,情况不容乐观,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举一反三”式的调查势在必行。

    相关责任人在做出瞒报决策时应该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做过权衡,结论自然是收益高于风险。这两起相邻的灾害瞒报说明,心存侥幸的官员可能不止一人一地,说不定有一些“经验”已被共享了。

    瞒报决策者要么高估了长期维持假象的能力,要么低估了被戳穿后的惩罚力度。要杜绝瞒报再发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打破预期:一、拓宽灾情信息上达的渠道,让谁没有垄断信息的自信;二、加强对瞒报的惩治力度,让瞒报不再“低风险高收益”。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