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创新社会管理”改变为“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在城镇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之下,如何创新村组(社区)等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无疑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湖南省长沙县的乡村在中西部大都市周边地区具有突出的典型性,该县通过建设“乐和乡村”,推行“三事分流”,激发村民的集体精神和公共参与意识,初步形成多元共治的新局面,为全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专题详细内容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