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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纳入征信,这个可以有
时间:2016-11-10 12:22: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吴龙贵 

  设置一个制度缓冲期,从重点环节抓起,逐渐培养民众的文明习惯,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醒和警戒。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将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和惩戒。

  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征信,主要涉及银行金融领域,以个人消费信贷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征信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数据。以交通违法为例,深圳等多个地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比于地方,公安部的尺度有所放宽,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信息仅仅包括“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不是说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重要,而是基于一种现实的考量。我国是汽车大国,但相应的汽车文明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如果所有违法记录都纳入个人征信,数据量太大,管理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很高。当然,

  作为一种制度尝试,也要考虑公众接受度的问题,过度激进可能引发民意反弹,毕竟纳入个人征信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设置一个制度缓冲期,从重点环节抓起,逐渐培养民众的文明习惯,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形象点说,个人征信记录就像是公民的信用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记录的是个人的静态信息,而信用身份证记录的则是个人的动态信息。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大数据信息库,可以实现对社会的量化管理。众所周知,越是发达的国家,信用程度越高。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简直就是一个信用社会,信用良好的公民可以享受各种社会福利,而失信严重的公民则可能寸步难行。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很多人强调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而忽视了自由是有限度的,应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良性的约束机制,当然也包括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健全,比如执行难的问题,在社会、经济等领域,失信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最突出的就是“老赖”现象。也因此,极大地抬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成本,进而拉低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个人征信系统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利器。个人征信记录本身并不会评价一个人的信用好坏,它只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从而实现对个人信用“定位”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数目字管理”,不带主观评价和偏见,因而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等级,也更利于别人做出判断。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信用是核心要素。也因此,打破行业限制,让个人征信适用更多领域是十分必要的。比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过去只是“一次性”处罚,将之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醒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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