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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省级以下将实行“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时间:2016-09-26 10:36:14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范颖华 

    城市化网讯 (范颖华报道)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此次垂直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对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根据《意见》,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将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同时,县级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作为环境治理的“底盘性”制度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直改革”)是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垂直改革的目的是直击基层环保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软肋,着力解决环保执法监管难、落实难的问题。

    垂直改革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专家指出,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有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此次垂直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对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根据《意见》,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将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同时,县级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垂直改革”后,环境监察工作也将进一步强化。根据《意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和监测职能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督查职能,并统一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

    环境监察将细分为“督政”和“督企”

    “垂直改革”后,环境监察将细分为“督政”和“督企”两个方面。所谓“督政”,就是省级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派驻等形式,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重点转向对属地企业的执法检查,即“督企”。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12个省市提出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由各省份主动申报,环保部、中央编办研究确定试点,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环保部、中央编办将从东中西部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等方面考虑,统筹确定试点省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为全国创造经验。

    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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