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艳在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找准突破口 狠抓城乡规划改革任务落实
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分析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推进城乡规划改革的总体思路,部署城乡规划改革重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出席会议并讲话。黄艳指出,在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关键时期,城乡规划改革迫在眉睫,各级规划部门及规划工作者务必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狠抓落实。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这对城乡规划工作来说,既是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各级规划部门及规划工作者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动城乡规划改革的重要意义,找准突破口,坚决把城乡规划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制度。黄艳指出,要围绕“一张图、一张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察”,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三个环节上精准发力,形成“五个一”的规划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制。“一张图”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空间管控图。通过绘制“一张图”实现对城市规划市域全覆盖,划定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及开发边界,明确需要保护的空间和可以建设的空间,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的重要标志。“一张表”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指标体系,选择城市规模、土地产出效率、社区综合服务、城市路网密度、水面率、绿地率等反映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明确预期性、约束性和时序要求,作为“多规融合”的具体体现。“一报告”是指以“一张图、一张表”为核心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政府应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每五年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一公开”是指定期对社会公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是向社会公开“一张表”中的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晒成绩单”,引导地方政府重视总体规划,督促城市政府实施好、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对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一督察”是指上级审批机关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开展督察。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特别是重要指标“一张表”完成情况,上级审批机关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或重点抽查。同时,通过派驻城市的规划督察员,利用遥感监测手段等,对“一张图”的空间管控底线等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
二是建立城市设计制度。黄艳强调,各城市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既要考虑城市整体格局,也要考虑局部地区空间形态;既要研究城市风貌特色总的定位,也要谋划一些重要街道特色。要避免“铺地毯”式的工作方式,防止过度“消费”城市设计而降低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建立完善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规划制度。黄艳指出,城市“双修”工作是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最好的实践平台。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必须强调系统性、安全性、惠民性。城市修补不仅是城市空间、环境的修补,更是城市功能的修补;不仅是建设工程,更是社会和谐和社区共治工作,必须和社区和市民直接沟通。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黄艳要求,已经开展省(区)、市、县空间规划或“多规合一”试点的地方,按照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对接的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始编制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要按照新的要求编制;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08个城市的规划部门,启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要求的基础工作,为中央要求的空间规划和2030年总体规划编制作准备。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积极主动,抓紧启动省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黄艳在总结中强调,各级规划部门要直面改革中的困难,不墨守成规、不抱怨,早起步、快推动,有勇气、有担当,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创新,尽早尽快抓紧抓实城乡规划各项改革任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直辖市规划局(委)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分管负责人,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规划局局长以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