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施工的挖掘机
瀼东新村规划图
和村民签订的协议
近日,本网接到平顶山市鲁山县瀼河乡瀼东村二组村民举报称:瀼河乡政府为搞新农村建设,将瀼东村的100余亩可耕地在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非法征用;并且赔偿标准不一,从每亩4万元到每亩20万元不等,如不同意征占,就会被施工方威胁:将送至当地拘留所。
为了解事情真相,4月11日,本网特派调研员前往鲁山县进行调研。在瀼河乡瀼东村村东边的耕地上看到,一辆大型的挖掘机正在挖土。询问周围群众得知:“这是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的开发商正在挖地基。”
村民:赔偿标准因人而异
瀼东村一位姓王的村民说:“现在他们所占的地全部是我村二组的可耕地;去年年底的时候,乡里说要在我村搞新农村建设,而这个工程被我村村民宗金滚、李海山、刘现伟等人承包。他们没有给村民开过任何的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给我们出示过征地的相关手续,而是晚上的时候挨家挨户的做工作,说是每亩地给4万元的赔偿款,遇上老实村民不同意的,就威胁人家;遇上不好惹的就多给赔偿款,同样的土地有的村民只能拿到4万,而有的能拿到10几万,甚至20万的赔偿款。”
看到调研员的到来,附近的村民迅速围了上来,一位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在儿媳的搀扶下走过来说:“俺村人均耕地不到一分八,我家一共有6口人,分的责任田全部在这个地方,现在被他们骗走了,以后我还靠啥生活啊!”老人说着情绪激动了起来,边说边流起了眼泪,“俺家当时不同意占地,那时候宗金滚那一伙人威胁我说,不同意就把恁送到宋庄(当地拘留所所在地),最后不得已,只能同意在协议上签字了,一亩地的赔偿标准是4万。”
一位姓杨的村民告诉调研员:“俺家的地一共是0.48亩,全部被占完了,他们给的补偿费是19200元,当时开发商给我做工作的时候说,这钱你先拿住,农村的承包地是30年一动,现在都已经过去15年了,再等15年你们就可以重新分地了,这个条款协议上都有,你还怕啥。后来这协议被没有征到地的村民看到后,都表示不愿意让我们再分地,开发商又把这个条款给划掉了,现在有的协议上能重新再分地,有的协议不能再分了。我们都不知道以后该咋办?”
乡政府:土地手续边建边办
11日下午,调研员来到瀼河乡乡政府,在党政办公室,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说:“乡里的所有领导都不在,都下乡检查工作了。”
随后调研员通过电话与瀼河乡邵文彬乡长取得了联系,邵乡长在电话中向调研员介绍:“这块地确实是在搞新农村建设,前期占了有30多亩,一共规划占地有100多亩,由于县新农办每月都要来检查工程的进度,所以现在是边建设边办手续。”当调研员问到这块地是什么土地性质时,邵乡长说:“是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在国土部门二次调查的时候我们已经将它申报成建设用地,但是现在还没有调过来。”
国土局:手续已经上报
在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以局领导都在开班子会议为由让调研员随后再与领导联系。
等到调研员与国土局唐局长联系上时,唐局长说:“我刚调过来一星期,还不太清楚这个情况,我让我们高局长给你解释。”
高局长在电话中说:“这块地以土地增减挂钩的名义已经报到省厅了,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调研员问:“那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高局长说:“那离办土地使用证还远着呢!”调研员追问:“那既然没任何手续,国土局允许他们动工建设吗?有没有进行查处过?”高局长说:“那你得去问执法部门,我不负责这一块。”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国土部:不能借新农村建设名义盲目圈地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重庆调研时强调:“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圈地、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耕地,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侵占基本农田和“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孙文盛表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支持新农村建设,同时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土地资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把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作为土地政策的首选目标。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鲁山县违背国家的土地政策,为了所谓的政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肆意侵占农民为之生存的土地,忽视农田所承载的重大公共利益,忽视村民诉求和农村长治久安的严肃性、正当性。这种不科学的发展观是否值得当地领导扼腕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