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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今年将建3万套公租房 主打40平米小户型
时间:2011-04-19 09:53:18  来源:武汉日报  作者:肖进安 
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武汉市仍有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同时,部分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需求有待满足。为此,武汉市决定出台相关措施,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要求,武汉市今年将建设11.8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公租房达3万套。

 根据《意见》,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武汉市将在解决现有持证家庭的住房需求前提下,逐步将经适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当日,武汉市长唐良智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要通盘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尊重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政府引导;要处理好公租房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接入问题,使保障房建设与市场正常发育相协调;要培养一批专业公司发展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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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主打40平米小户型

想住廉租房、经适房不够资格,商品房又买不起,被安居难题困扰的“夹心层”4月18日迎来利好消息,武汉市即将出台文件,为公租房建设提速提供政策依据。

  当天上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送审稿提出,公租房建设将被纳入武汉市住房保障规划。政府将主导并加大公租房建设的投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公租房,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该《意见》称,武汉市的公租房将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意见》提出,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根据该《意见》,武汉市还将探索将经适房纳入公租房,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此外,公租房将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公租房的具体管理办法,随后由房管部门出台。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分解到武汉市的保障性住房任务为11万余套,其中公租房3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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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六问

给谁居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公租房由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定向供应和经营管理。

政府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管,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 

 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租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政府所属专业机构进行经租管理。

怎样申请?

参照廉租房申请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将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

 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

已享受廉租房补贴和经适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租期多长?

最长5年,可续租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选房顺序。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由所在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房子多大?

 40平米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租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及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申请公租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

 房租多少?

 低于市场价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租金水平按照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具体租金水平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欠租么办?

 从工资里划扣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禁止承租人以房产交易方式变相分割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

   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将被责令退出,并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条件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

   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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