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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防汛不力被处分干部:带部队绕路镇干部被免
时间:2016-07-11 09:56: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煜 

  7月8日,安徽省枞阳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处分决定,决定给予该县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立即免职。

  记者获悉,周巨龙因“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故而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枞阳县纪委在通报中认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时值南方大汛期间,乡镇干部因为“绕远路”而被免职,这一处分决定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盘点发现,自今年汛期以来,多省份密集通报抗洪抢险中,干部违纪案例,涉及擅自离岗、在岗不尽责等多种情形。

  乡干部“故意绕路”被免

  周巨龙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带路”而被免职,又因为这次免职,而成为“网红”。

  在此之前,周巨龙刚刚担任安徽枞阳县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今年夏天,长江中下游地区汛情凶猛。枞阳县陈瑶湖镇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河湖港汊密布,距离长江主航道只有寥寥数公里,因此,这里历年都是抗洪一线。

  2014年6月30日,陈瑶湖镇党委和政府联合成立“陈瑶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徐国东担任政委,镇长周巨飞担任指挥长。新京报记者看到,在这份文件中,周巨龙被任命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公开报道显示,7月7日晚,东部战区支援枞阳防汛工作的十二军200余人驻扎在陈瑶湖镇中心学校。第二天上午7时43分,陈瑶湖镇镇长周巨飞接陈瑶湖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指派周巨龙带领抗洪部队从陈瑶湖镇中心学校后面的小路,赶往横埠河南岸参与抢险。

  事后证明,这一指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枞阳县纪委的通报显示,周巨龙“未经请示,擅自于当天7时55分左右带领抗洪抢险部队从陈瑶湖镇镇政府门前大街,绕道前往抗洪抢险现场”。而关于这一行为背后的逻辑,通报中表述为,周巨龙“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

  当事干部称“不便评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3日,枞阳县纪委便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值守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当地纪委对抗洪抢险中“擅离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贻误防汛抗洪战机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8日,枞阳县纪委发布通报称,周巨龙身为中共党员、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擅自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前往抗洪抢险现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瑶湖镇党委立即免去周巨龙的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陈瑶湖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周巨龙“已经不再上班”。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周巨龙本人,对于这份处理决定,他反复表示“不便评论”。

  ■ 追问

  处分有何法律依据?

  防洪法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过失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等情形。

  防洪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绕远路”被免冤吗?

  专家:不冤;“免职是问责不是处分,仍可起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抗洪抢险来说,时间很重要。类似“绕路”这样的做法,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都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党员干部,不遵守组织规定,工作动机不纯,受到免职处理,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新华社以《抗洪抢险既不能“慢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为题,对枞阳这一处分决定进行了评论。文中认为,“这名干部受处理一点都不冤,它警示一些工作思路不清、决策随意散漫的人必须摒弃形式主义,做到令行禁止、务求实绩。”

  新京报梳理发现,有2官员在防汛期被免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和引咎辞职的官员,免掉的一般只是职务本身,行政级别待遇并没有同时被免掉,所以不少官员免职不久就再度起复。“‘免职’本身是个中性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的处分类别中,并没有‘免职’这一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列出了‘免职’,这里的免职代表的只是问责,并不是处分”。

  追责力度是否趋严?

  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各省份均对抢险中的违纪情况进行了密集通报。那么,今年对于这类违纪行为的追责,是否较往年更为严格呢?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2010年7月5日,江西上饶市纪委同一天通报追责的53名党员干部,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通报批评14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3人,免职11人,诫勉谈话1人。另外,还对3个乡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报道称,此次“问责速度之快、人数之多,显示了上饶市委对防汛工作的重视程度”。

  ■ 盘点

  4省10余人防汛不力被处理

  今年汛期以来,各地密集通报抗洪抢险中,党员干部违纪案例。涉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等多个省份,违纪情形包括脱岗、在岗不尽责等。

  新京报记者盘点发现,上述通报,多由当地纪检部门发出。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则视情节轻重,包括诫勉谈话、党内警告、行政记过、通报批评、扣罚奖金、免职等。

  湖北

  1 南漳:带班领导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

  6月23日晚,南漳县政府应急办对各单位防汛期间值班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3家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带班领导不在岗;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4家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处理:6月24日,南漳县委对上述7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单位党委(组)作出书面检查。

  2 阳新:脱岗、在岗不尽责

  7月2日下午2时20分,黄石市防汛指挥部在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阳新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带班负责人副厂长张军私自离岗,值班人员刘道斌在岗不尽责。

  处理: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厂长梁师青行政警告处分;副厂长张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除其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副厂长职务;值班人员刘道斌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上述三人均处扣除奖金处罚。

  湖南

  1 岳阳:脱岗

  7月5日19时30分左右,岳阳市纪委暗访组在柳林洲街道新洲村堤段开展防汛督查时,发现该堤段柳林洲街道联点干部付荣武未在岗。经暗访组现场电话查问去向,付荣武答复自己已回家,当晚不再上堤。

  处理:付荣武在防汛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违反防汛抗灾纪律,君山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 宁乡:脱岗,未按要求调度工作

  据长沙市纪委通报,7月5日晚,宁乡县双江口镇周家湾电排机埠管护直接责任人、双江口镇水管站副站长余建明不在岗,且未按防指相关要求调度工作。

  处理:经报请宁乡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双江口镇人民政府免去余建明副站长职务。

  河南

  延津:乡政府大院空无一人

  新乡特大暴雨发生后,延津县县委书记祁文华一行在到达司寨乡政府后发现,乡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值班人员均不在岗,乡政府大院空无一人。经联系后,乡党委书记侯宏力才匆忙赶到。问及汛情,侯宏力含糊其辞。后经调查,侯宏力擅离职守,中午竟到村支书家饮酒。

  处理:9日下午,中共延津县委作出决定,给予司寨乡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乡党委书记侯宏力停职反省,并由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江西

  永修:脱岗

  据江西永修县纪委通报,7月5日,永修县防汛督查组督查发现:县科技局副局长胡利锋、县国税局副局长万春晖、县供销社工会副主席王良骥3名同志在防汛值班期间脱岗。

  处理:胡利锋、万春晖、王良骥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月6日,永修县防汛督查组督查发现:工商银行永修支行办公室主任孔清、永修农商银行马口支行副行长唐云峰、人保财险永修支公司副经理戴瑞华、永修县残联工作人员袁新华在防汛值班期间脱岗。

  处理:给予永修县残联工作人员袁新华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工商银行永修支行党支部、人保财险永修支公司党支部、永修农商银行按程序分别给予孔清、戴瑞华、唐云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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