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全面推进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联合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9年6月,全面完成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深刻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
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党的领导是我国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律师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去落实。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对于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律师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律师队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律师党员是律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把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好,可以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把律师队伍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把广大律师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把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摆上重要位置。司法部党组把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任务措施。
开展调查研究。司法部组织专题调研,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部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时,都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了解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工作。各地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对本地区律师的政治面貌清楚,对党员组织关系的从属状况清楚,对党员的思想状况清楚。
建立工作责任制。司法部明确,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由部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律师工作的副部长和政治部主任具体靠上抓,政工部门、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地普遍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教育培训。司法部对全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律师党员骨干进行党建工作示范培训。各地普遍举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律师党员培训班,并积极运用电化教育和网络教育等新手段,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加强督导检查。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成立律师行业党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从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派出检查组检查指导,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改革创新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采取合伙、个人和国家出资设立等不同组织形式。律师工作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针对这种情况,司法部党组确定律师协会党组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负责管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党委(党总支)、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管理,明确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
创新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针对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少、分布不均衡等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一是单独建。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单独设立党支部。二是联合建。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三是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积极稳妥地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发展党员。全国律师党员从2008年6月底的4.4万人发展到2009年6月底的5.12万人,增加7000多人。
认真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并重。司法部党组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律师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律师党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好律师党员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自主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加强对流动律师党员的管理,确保律师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持服务为先,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把律师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岗位竞争能力,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积极创新律师行业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司法部党组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应努力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欢迎、群众拥护”。本着小型、业余、灵活、务实和有利于律师党员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使律师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律师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确保律师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运用电化教育和网络教育手段,建立网上党校、网上党员之家等,开展党员网上教育交流。
重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服务科学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到律师协会和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推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党和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等。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时总结律师党员进社区、进乡村等做法,完善律师党员定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律师党员服务群众的渠道。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实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设立“律师党员先锋岗”、建立“律师党员服务责任区”等形式,把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引导律师党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多作贡献。
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律师工作管理、律师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通过实行“一岗双责”、从合伙人中推选支部委员等措施,把党的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意图体现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律师事务所通过邀请非合伙人的党支部书记参加合伙人会议、举行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等方式,就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听取党组织意见。建立和落实律师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征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意见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都要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把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列为考核评价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
努力为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律师协会将党建经费列入律师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律师事务所积极支持党支部和党员开展活动,保证党组织的活动场所和必须经费,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落实“五个一”的要求,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努力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作者为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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