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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立力:乡村规划要“接地气”
时间:2016-06-11 16:36:5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刘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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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蔡立力,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委员会乡村建设专委会常务副主任,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乡村规划研究中心顾问。

  主持编制了北京、山东、四川、湖南、深圳等多个全国重点地区和城市的城乡规划;完成大量有关村镇规划与建设的科研课题,并参与多项住建部有关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政策的起草及制定。

  “乡村规划的服务对象是乡村管理者和农民,为了让他们能看得明白、读得清楚,就必须‘接地气’”,在接受《城市化》杂志记者采访时,蔡立力如是说道。他认为,乡村规划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必须从县(市)域统筹的角度,“以人为本”的方式体现乡村规划的实用性。
  
   “因地施策”是乡村规划的出发点

  《城市化》:请您谈一谈,与城市规划相比,乡村规划具备哪些特点?

  蔡立力: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是城市,虽然其中也涉及乡村的内容,但并不精细,最终落脚点也不是乡村而是城镇。乡村规划针对的则是整个农村建设,既包括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也包含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要立足于包容发展,因为城市规划更侧重于土地功能的划分,乡村却无法仅仅依靠用地功能划分来解决问题。乡村既是我国解决“三农”、扶贫等问题的主战场,也具备生产、生活、环境、文化等社会功能,这决定了乡村规划必须将政策性与规划的功能性布局相融合,在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要更多地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和政策性服务的下沉,落实医疗、社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只有立足于包容发展,才能在促进经济的同时兼顾乡村社会与农民自身的发展。

  其次,由于我国乡村的丰富程度远远超过城市,既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地区和纯农业地区的区别,也有山区、丘陵、平原等形态上的差异,这对乡村规划的内容、方法、技术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要求。在制定这类乡村规划时,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比如,发展基础较好的村庄要制定综合性规划,传统村落要制定改善性规划,萎缩村(人口流失的村落)要制定政策性规划,针对宅基地或承包地要拟定退出机制,引导村民到镇里、城里集中生活。有特殊要求的还要相应增加特色规划。

  第三,乡村是我国国土保育的重要屏障,承担着耕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任务;乡村也孕育出了丰富的乡土文化,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就是其中的代表,坚持基础性保护原则,使传统风貌的价值越来越大,是乡村规划要优先考虑的内容。

  第四,要注意规划设计的多层面组合。乡村的数量虽然很大,但每个点却又相对简单,乡村规划并不像城市规划那样要分层编制,而应灵活地将每个规划设计层面组合起来。就是说,乡村规划既要有总体规划内容,也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尤其要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规范化与灵活性相结合。

  我国一贯提倡“农事简办”,乡村规划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必须要让乡村管理者和农民看得明白、读得清楚、拿来好用,甚至可以直接纳入村规民约,这就要求乡村规划要做到内容简明、易懂、管用。

  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您认为从规划层面上怎样推动城乡一体化及城乡统筹?

  蔡立力:在规划层面上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定要树立“城乡等值”的观念。这是起源于二战后的德国的一种理念,认为乡村和城市只在空间和生活方式上存在不同,并没有价值大小之分,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应该是等同的,这一理念会使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更易实现。另外,城市化发展的三十多年来,许多乡村在“面”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地区由于人口大量外移出现“空心化”,发达地区的乡村还经历了多元化更新过程。因此,乡村规划要从县(市)域角度把握收缩与更新交织中的乡村重构,并给予科学引导,要从县(市)域的角度进行统筹,实现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最后,还要补齐乡村规划的短板。我国乡村规划经历了从“农居建设”到“城市模式”再到 “适应乡村”模式的演进,对大部分地区来说,“适应乡村”的乡村规划还在路上。补齐短板主要是提升内容的针对性,改变以往县域村镇规划体系过于简单的现状。此次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提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必须包括乡村建设规划目标、乡村体系规划、乡村用地规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村风貌规划和村庄整治指引等六项内容。

  从规划的角度看,以往的县(市)域城乡规划内容侧重于城镇,乡村部分并不完整,这样的城乡规划一体化只是形式上的结合。只有当两者在地位平等、政策公平、内容相当时,才能从本质上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进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及城乡统筹发展。

  走出模仿城市的误区

  《城市化》:很多地方的乡村建设走入了模仿城市的误区,如何从乡村规划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蔡立力:在某种程度上说,乡村规划模仿城市的问题十分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规划师的角度看,我们的规划师都是经由城市规划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很多高校都没有或在近几年才开展乡村规划教育,当原有的城市规划延伸为城乡规划时,规划师就会无意识地在乡村规划中沿用城市规划理念。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回归乡村规划的价值取向。城市规划追求“方正规矩”“轴线对称”“建中立极”的秩序,注重“规矩”,这种理念延伸到乡村后就导致了农村出现兵营式的布局。城市可以是理性的,因为它讲求效率、规模,但乡村必须是感性的,因为它提倡与自然的和谐。乡村规划遵循的应该是“道法自然”“因地制宜”“天人合一”,它的空间机理也应该是顺应自然环境下的写意式布局,追求“形似神肖”,避免整齐划一。

  实际上,乡村规划效仿城市的绝大多数原因在于规划师对农村、农民的真实需求了解不足,使自上而下的规划程式掩盖了自下而上的实际需要。不同地区农民的生活习惯不同,他们的房屋布局、工作半径、村庄环境营造、公共服务配置也应当有差异性。只有清晰了解了农村的真实情况,深入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尤其是农民对乡村发展的意愿,甚至让农民亲自参与规划,才能确保乡村规划不脱离实际。

  再有就是要实现传统归宿感与现代舒适性的结合。村镇是从乡土环境中成长出的人居空间,自产生伊始就烙有所在地的地域特色,并承载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乡村规划应尽可能多地传承、创新和突出村镇的感性与地域的灵性,既“留得住青山绿水”也“系得住美丽乡愁”。因此,村庄平面布局要顺应自然机理,空间结构要传承文化格局,整体风貌要自成一体,场所设计要延续乡情风味,让村民真切体会到自己家乡与异乡的不同,让人有归宿感。除了这些之外,乡村还要有现代舒适性,这只能从内在功能上予以提升。乡村规划应该为村庄配置实用的基础服务设施,如形成方便、开放的交通网络,实现防灾、消防、管理上的安全保障等等,为现代舒适生活提供便利。

  为凸显小镇特色创造条件

  《城市化》:您刚刚提到了“地域特色”,近来,“特色小镇”备受关注,您认为乡村规划对特色小镇的发展会起到哪些支撑作用?

  蔡立力:“小镇”这一称呼代表着它的规模并不太大,仍属于乡村的范畴。也正是因为小镇的规模不大,所以它无法从经济实力上与城市相比较,唯有特色才能凸显它的优势,特色就是小城镇的生命力。《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重点发展一批有特色的小城镇,我认为,除了产业特色外,可以感知的特色环境、风貌、场所、生活,都是小镇在特色这一命题上可以不断强化的内容。

  特色的培育和形成与小镇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乡土文化、建筑风格密不可分。为此,住建部发布的《指导意见》特别针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提出了“乡村风貌规划”的内容,要求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从县(市)域层面上加强对地域风貌特色的整体整治,进而强化对小镇,尤其是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成片村落的保护,为小镇形成特色创造条件。通过对村庄整治的指引,还能从县(市)域层面改变农村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并逐步推动乡村旅游、体验经济、健康产业的发展,使小镇与城市互补,培育特色经济。

  乡村规划应“以人为本”

  《城市化》:乡村规划中,人的因素不可忽视,乡村规划怎样有针对性地实现“以人为本”?

  蔡立力:此次住建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适用性的村庄规划等内容,这都是“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

  从《指导意见》的内容出发,我认为“以人为本”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领域内要实现三个全覆盖,也就是规划对象在县域所有乡镇村落范围内的全覆盖、基础设施布局尤其是重要设施建设安排的全覆盖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全覆盖。这些内容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目标要求,也是在按均等化原则,统筹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当然,这些公共服务内容要依托于农民的生活半径来配置。

  二是必须通过广泛的调查和准确把握问题方向了解农民的真实需求。这些需求既包括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基础设施需求、村容整治需求、社会事业需求,也包含乡风文明需求和村务民主管理需求等内容。以这些需求为导向才能抓住乡村规划的关键问题。这是确保村庄规划是根据农民的需求来制定的重要依据。

  三是在编制村庄规划前,村委会要组织村民参与座谈,根据农民们的诉求,再由规划师整理方案并与村民讨论。此时,规划师扮演的是服务角色,政府起到的是组织、推动作用。这样才能使村庄规划“接地气”、“以人为本”,既体现农民的参与,又紧紧围绕他们的意愿提出自下而上的探索。只有农民们认可的方案,才更容易被遵守和实施。

  四是要建立县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机制。也就是说,要集合县域内国土、环境、农业、住建、文化、教育、扶贫等部门的力量,在县域层面对乡村规划进行统筹,将资金用到实处,使农民受益,避免重复建设。这是为了乡村规划能更快、更好落地而建立的一种多部门联合机制。

  总体来说,乡村规划要实现“接地气”,既要强调重要决策先行,也要通过县域统筹和村民的参与实现村庄规划的简化,使成果简明、易懂、好用。达到这些要求,才能使乡村规划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依据,更好地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统筹及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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