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层面,由环境保护部直接约谈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据统计,2015年环境保护部共约谈了16个地级市(自治州)和两个县的地方政府负责人。
这是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报告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介绍,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督政问责制度得以进一步强化。
王灿发透露,在地方层面,多个省级环保厅也开展了对所属市(区、县)一级政府的约谈、督查。各地共对163个市开展了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了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
记者注意到,2015年环保综合督查工作的一大亮点是环境保护部在对贵州省黔东南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四川省内江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后,将综合督查报告全文向社会进行公开,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促使各地党委一把手开始注重着手解决环境问题。
“当然,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健全完善督政问责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责任承担方式等规定。”报告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