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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致人活埋 监察部责令长春市长公开道歉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1-09-26

长春市市长 崔杰 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辽宁盘锦:未申请法院裁定便实施强拆

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一案中,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吉林长春:采用暴力手段进行强行拆除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用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望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局长孙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朝阳公安分局纪检组长杨青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长久路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王立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拆迁办副主任范铁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科长潘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给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源江,朝阳区委常委、区长助理、区拆迁办主任毕洪鹰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强拆不可触碰

新华社记者林晖

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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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
主办机构: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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